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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方式,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 1、劳动生产取得成果。 2、收取孳息。 3、没收。 4、无主财产的取得。 5、添附财产的取得。

原始取得方式

2,原始取得是否包括善意取得包括哪些

我国的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劳动生产、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
包括善意取得,主要涵盖动产,不动产不适用。
是司考题吧,

原始取得是否包括善意取得包括哪些

3,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

原始取得:就是送给你的。继承取得:看你是第几继承人,还要交税。
原始取得是指人的籍贯、年龄、生存权等等这些不能自己改变的东西,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确定性。而继受取得与原始取得最大的区别是继受取得有弹性,群体之间,群体之内的继受取得在数量、质量上均有一定差异。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继续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

4,动产所有权 原始取得的概念

动产所有权以动产为其标的物。所谓动产,是指性质上不须破坏、变更而能够移动其位置的财产。与不动产所有权相比较,法律对动产所有权的内容和行使限制较少,所有人有更充分的支配权。动产具有移动性,且种类繁多,其所有权取得方法较多,是其特点。就动产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情况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善意取得 先占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添附 时效取得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 所有权。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我国的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劳动生产、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①劳动生产  ②收益  ③添附

5,著作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作者因 而取得著作权填空题 请勿啰嗦

创作完成。不过说实话,这个填空题出的不怎么严谨!因为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种:(1)自动取得原则——作者将作品创作完成后就自动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2)注册、登记取得著作权的原则;(3)以加注规定标记取得著作权原则;而我国是采取自动取得原则。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规定受保护作品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或符合任何形式,因此我国采取自动取得制度。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的产生和受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例如登记、出版。无论作品出版与否、登记与否,均不影响著作权的产生。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原始取得就是你自己开发的,而不是从别人那里转过来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自己创作完成的作品!与原始取得相对的是受让取得(别人转让,继承等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

6,原始取得与不当得利的联系与区别

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 所有权。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其本质区别是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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