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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都有什么

你应该看: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营业税及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等等涉及各个税种的法律条规; 熟悉基本法后,购买优惠政策汇集,经常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和所在地税务局的网站,查询新文件并熟悉。 熟悉主要多看案例,多实际操作就快了。
你那看关于 纳税筹划的 书籍吧 有好多呢 你买09年以后出版的 因为09年好多政策都变的 企业的纳税筹划 不单单是企业所得税 比如 营业税 新技术的收入 符合相关政策 可以免税 我们所基本在做 营业税的减免 你直接上国税 地税的网站看 在法规库看看
就叫税务筹划,你如果想知道所得税优惠政策,你上国家税务总局的网,搜索就可以找到。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都有什么

2,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减免优惠

太多了。你可以看一下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然后还有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文件。总体来说,有免税收入、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应纳税额、减记收入等多种方式,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也有不同的优惠政策,看你需要了解那些方面了。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纳税人名称(章) 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编码 备案项目起止年度 年度至 年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备案项目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意见(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后,纳税人、税务机关各存一份。 2、税务机关不予备案登记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减免优惠

3,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你公司2006、2007年免征所得税,2008年按照18%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9%。《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二、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你应该看: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营业税及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等等涉及各个税种的法律条规; 熟悉基本法后,购买优惠政策汇集,经常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和所在地税务局的网站,查询新文件并熟悉。 熟悉主要多看案例,多实际操作就快了。

所得税优惠政策

4,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在税法中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有企业所得税优惠、营业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城建税优惠、房产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有:   1、免税 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免征某种税收的全部税款的规定;   2、减税 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免征某种税收的部分税款的规定;   3、退税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将已经征收的税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纳税人;   4、优惠税率 税法在规定某一税种的基本税率的基础上,规定一个或者若干个低于基本税率的税率,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和征税对象按照这种较低的税率征收,作为对其的一种鼓励和照顾;   5、起征点 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的数额,征税对象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6、免征额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部分,凡是规定有免征额的,对免征额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部分征税;   7、缓缴税款 纳税人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推迟缴纳税款;   8、其他 如税额扣除等。

5,软件企业具体可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了以下软件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如果单独进行核算,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6,个税优惠政策

个税的优惠政策,又叫做附加专项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三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第八条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第四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第十三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第六章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五条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第十六条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七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十八条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九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第七章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第二十一条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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