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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否规定滞纳金

这个滞纳金是有规定的,一般采购条例里都会有关于滞纳金的问题
规定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否规定滞纳金

2,政府采购法 36条 财政部门可以是废标主体吗

可以,采购活动出现违规或不合理,由财政监管部门发布废标公告,责令重新组织采购。
应该不能吧。

政府采购法 36条 财政部门可以是废标主体吗

3,采购法十八条立法本意

我国采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这一条就是采购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这便是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

采购法十八条立法本意

4,政府采购法竞争性谈判需不需要提供样品

竞争性谈判一般都不要求提供样品,当然这要看文件里有没有要求,因为竞争性谈判比的是价格而不是产品。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它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形势的要求,公开招标方式并不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最佳方式,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于以补充,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种重要方法。这种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可就有关采购事项,如价格、技术规格、设计方案、服务要求等在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5,投标文件如何响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那些条款

首先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解析: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还是合伙、自然人只要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受制于其他企业、事业等组织或个人,并且能够出具财产或资金方面的证据或证明,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补充:可以附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来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解析:【解答】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能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履约业绩,通俗地讲就是用户信得过的企业。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简单地说,是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誉是一个企业的生命,讲信誉、善管理的企业,生命力强,有发展前景,政府应当给予鼓励。而且将政府采购项目交给这样的供应商办理,能够增强政府信心。补充:可以附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银行资信证书、信用评价证书3A、承诺函等来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解析:资质证书、设备清单等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解析:税务登记证、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解析: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解析: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请注意还有标书中要求提供的,尽量弄得多一点,目录清晰

6,政府采购有什么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1.公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公开招标采购适用范围: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2.邀请招标方式。  (1)邀请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 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  (2)使用范围:  第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 个工作日。  3.竞争性谈判方式。  竞争性谈判方式,是指要求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3 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第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第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第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方式。  单一来源方式,是指采购人向惟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5.询价方式。  询价方式,是指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 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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