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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向个人借款可不可以

按照相关的金融法规,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可进行借贷业务,有限公司向个人借款本来就不合法,所以所产生的利息根本不能睡前列支。

公司向个人借款可不可以

2,企业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法吗?合法,只是支付的利息要交营业税
向公司法人私人借款双方自愿合法。向公司法人是公司账户借款公司是不合法的。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3,企业借款给个人合法吗

您好,如果向特定人借款是可以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跟普通的借款是一样的。但是如果该企业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借款,放贷,那是不允许的,像现在的小额贷公司,都是需要牌照的。

企业借款给个人合法吗

4,企业向多个个人借款违法吗

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不违法,实践中如果按期还本付息多半不会按违法处理。
只要借、贷手续合法,企业向个人借款,再用于放贷且不超过规定利率不违法。

5,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合法性及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企业由於融资有困难,向个人借款或企业之间拆借资金,在法律上,没有禁止的规定。发生借款时,企业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防止纠纷和方便会计处理业务。发生借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一×××(借款)发生利息支付时:借:财务费用一利息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一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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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有企业向个人借款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法律是否允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十一、集资诈骗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因此,两者之间的界限在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对于非法集资案,处罚是比较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好!非法拆借只在企业之间,向个人借款合法。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7,公司借钱给个人合法吗

正常
只要不是高利息!
仅供参考: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下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2、还款分期如下: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贷款方:(公章)代表人:(盖章)地址:电话号码:借款方:(公章)代表人:(盖章)地址:银行帐户:电话号码:保证方:(公章)代表人:(公章)地址:银行帐户: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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