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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走流程领导叫我在经办部门上签字如果有什么事要承担法律责任

走流程,走形式。各部门都签字了,领导们也签字了,经办还有什么责任?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公司走流程领导叫我在经办部门上签字如果有什么事要承担法律责任

2,领导让你签字出了事有责任吗

领导让你签字出了事是否要承担责任要具体分析。1、根据授权人授权,代替授权人签字的,属于合法行为。2、如果没有委托人委托、授权,私自代替他人签字,是违法的行为。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没有经过有权处理的人的同意、批准、授权,就私自代签,结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就要负刑事责任。委托人的责任有:1、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为法律行为;2、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时,有权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3、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4、委托人发现其委托的行纪人因行为而使财产或利益遭受损失时,有权请求赔偿;5、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酬金的义务;6、委托人有向行纪人偿还费用的义务;7、委托人有接受行纪人的给付,并承担行纪人转交而来财产履行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领导让你签字出了事有责任吗

3,上级让你代签别人的字打官司时会承担责任吗

肯定要负法律责任的不要这么做你的上级在坑你啊
您好,您的问题黄乔稳律师回答如下: 这个无法说,有的钱委托协议,委托书,起诉状,申请书等,根据案子情况定的。

上级让你代签别人的字打官司时会承担责任吗

4,领导让你签字出了事有责任吗

从法律角度肯定不行,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只是行人道工程呢?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还没等工程出问题,过几年又被市政工程的人翻修了。这样签了你也不用得罪领导。  出纳付货款之前要经领导同意,不能是业务人员直接来领支票或是现金,必须是领导同意后给你指示了在付款。回来的购货发票右上方要让领导亲笔签字同意在入帐。  如果是很正规的公司,最好是出纳事先写张支出申请让业务人员找领导签字同意,申请上注明是现金还是支票,及申请用途和金额,然后在付款。  出纳一定要记住,你是“掌匙当家”不做主的人,不能自行往外发支票和现金,不然出了问题你要负责任的。财务上一定要做到票据清晰,合法合理;款项来拢去脉都要清清楚楚,笔笔都要有领导签字同意和经手人及领款人签字,做到责任分明,结帐及时,这样才不会给自己找麻烦。  出纳人员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必须有具体的岗位责任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出纳人员也应在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的基础上,保证出纳工作的质量。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 (1)管理库存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缴银行。如发生超库存罚款时,如因出纳未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转帐支票向职工支付奖金、奖品的办法,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 (3)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6)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 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1)根据会计审核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出纳人员复核后,才能办理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复核主要是核对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复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2)收付款业务办理完毕,要及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防止重付或漏付。 (3)开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或其他联页一起保存。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 (4)对重大开支项目,如固定资产更新创造、安装工程款的支出等,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5)涉及外汇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构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文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3.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编制日报表 (1)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步顺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帐,每天终了应结算出余额。现金账面余额应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如发现短缺或溢余,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到账实相符,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2)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月份终了,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相符。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调整。 对于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收支业务较多的单位,领导或有关管理部门需要掌握每天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的,还应于每天终了,根据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报表,以及时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存情况。 (3)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出纳员除自行填制向银行提取现金或从银行存入现金的收付款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会计事项的收付款凭证,也簿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的登记、核对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确保贯彻钱账分管原则。 4.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各种支付、结算凭证、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和其他贵重物品 (1)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确保安全。要注意管好保险柜(金库)钥匙,离开岗位时,人走锁库,不得随意交付他人。对保险柜及存折等的密码,应保守秘密。 (2)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空白发票,并设立支票、收据和发票领用登记簿,切实办好领用、注销手续。 (3)妥善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章,各种印章必须严格按用途使用。 (4)核对外埠存款,并及时清理结算或收回。 (5)对上级领导部门,以及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工商部门来单位了解情况、检查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不弄虚作假。如果是居民楼呢,那是绝对不能签的。万一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是要追究你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质检证的人都要根据工程情况质量才签字。你一不懂行,二没证。小工程签签没事,涉及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定不能签。

5,在公司上班帮公司签字出了事故有责任吗

你好,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申请工伤赔偿。此协议并不免除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这要根据具体事情而定的
有责任,只要是上班时间!互保联保,具体查下相关规定。⊙.⊙

6,请问单位签了个合同本应该领导签字按手印的领导安排我代他签了

是以谁的名义签的?以公司的名义签字,盖谁的手印都可以,都是公司承担责任
较真的话,你肯定有责任,你无权代替单位负责人签名,至于顶替单位负责人按手印的行为更是违法甚至涉嫌欺诈。
啥合同 纵横法律网-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徐元宏律师
如果合同村上已经履行,说明对合同的内容已经追认,今后与你无关。合同不是及时履行的,你最好得有相关证据证明是村上授权或者他们已经认可。
以单位名誉订合同,单位方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7,单位让我在委托书上签字如果出了事是不是由我承担

个人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托人行为属于单位行为,只要尽职即可免责。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随便写都行,车管所主要看公章(格式有错误也能通过)。标题:“委托书”正文:现委托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x)为我司车辆(车牌号xxxxxxx)办理审验相关事宜,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落款:xxxx单位(盖公章)日期

8,在公司领导让我在付款申请的申请人上签字万一出现问题我要付法

为公业务的话你签名一般是没问题,因为你是代理性质的。代表公司。实际负责还是公司。
你只是申请人,不是审核人,更不是审批人,承担责任的是审批人。不必太放在心上。况且,只要你在公司不是很低级的非业务人员——领导可能会把你当枪使,你可以认为领导这是非常信任你的表现。
一、不负法律责任。财务人员的职务行为是有公司授权的,不经审批签字违反了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应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分。二、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因工作所造成的损害。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肯定要,因为你主观上放任这件事的发生,假如事后构成犯罪,你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公司给员工签字做手术是否要承担责任

法律问题:公司一员工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病,送到医院后医生通知急需做心脏搭桥手术,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有联系不上该员工的家属,公司领导擅作主张签字让员工做了手术,现在员工手术完了还没过危险期,如果员工死了的话,公司领导要承担责任吗? 顾律师:为了抢救病人,工厂负责人签字做手术不存在过错,不会承担责任。医院如果没有医疗过错,也不会承担责任。 杜律师:按照你的叙述,没责任。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律师在线咨询,拨打律师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签字就是告知你风险,有意外你担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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