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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10年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2,所有罪行都会在15年后免刑

这么说不确切。这个在法律上叫追诉时效,指一个人犯了刑事罪但未被判处刑罚,过了一定期限可以免于追究刑责。按照本应判处的刑期,分下列几个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希望可以帮到你。

3,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有效期限为

刑法151,152条犯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什么有效期限、你指什么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一般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4,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有什么本质区别 结果又有怎样的差异

死刑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唤起执行。立即执行一般在判决书中不会特别注明,死缓会特别注明。死缓有两年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有故意(注意是故意,过失不算)犯罪,则经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如果2年内无故意犯罪,到期则改为无期徒刑。实际上,无期最后还会减刑为有期徒刑,具体减到所少年是具体情况而定,《刑法修正案(八)》中列举了几种情况,在列举的情况中,最少不能少于25年。在程序上,死刑要最高院核准,死缓由省高院核准。死缓的话先经过两年改判无期,再过两年改判有期徒刑15年,以后变现良好的话每隔两年减刑一年,大概15年多点就出狱了
就是还有没有气的问题了。
百度抄来的吧……
死缓就是留了一条小命 专业点的说法就是 死缓考验期2年之内没有没有故意犯罪的 减为无期徒刑 2年之内有故意犯罪的 提请最高院执行死刑

5,法律后果分类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三类:民事责任:赔礼道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政责任:吊销营业执照、治安拘留、罚款;刑事责任: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规则的分类如下:(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再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再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6,从轻处罚 条件

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正好相反。适用从轻处罚情节,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从轻处罚的基础也是被告人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确定同从重处罚。如犯*罪,数额较大的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在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从轻处罚的限度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从轻处罚既可以是在多个刑种中判处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在有期限的幅度之内判处较短的刑期。3从轻处罚的最低限度是被告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最低刑,即可以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但不能在最低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否则,就是减轻处罚而非从轻处罚。 4从轻处罚是指要比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适当轻一些的刑罚,因此,不能把从轻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也不能认为只有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之下判刑才是从轻处罚。 5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既有“应当”性的,也有“可以”性的,前者意味着必须从轻处罚,后者是否从轻处罚往往由审判人员根据案情而定。 6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一般同时又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到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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