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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诈骗与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时间: 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 普通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均产生于行为之初,其犯罪的临界点都发生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手段实施之前。 2、客体: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行为人作案时客观表现形式的差别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进行了诈骗。 3、主体: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而普通诈骗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合同诈骗与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2,合同诈骗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的,即他人财产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既有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构成。 三是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是通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为手段,而诈骗罪则是利用合同之外的手段,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因此,认定是否合同诈骗罪,必须以是否存在合同为先决条件。存在合同关系的,则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否则只能认定为诈骗罪。

合同诈骗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3,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欺诈则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小伎俩。
网络诈骗是基于网络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种诈骗手法,合同诈骗是利用合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当事人财物的一种诈骗手法,两者的区别在于网络诈骗属于普通诈骗案件,在公安机关属于刑事警察管辖,合同诈骗属于经济侦查警察管辖范围。还有就是网络诈骗你一般看不到犯罪分子,犯罪分子一般利用网络虚拟身份进行诈骗,公安机关侦查破案难度比较大。合同诈骗是犯罪分子直接和受害人接触的,所以受害人可以指认犯罪嫌疑人,

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有什么区别

4,合同诈骗与诈骗罪的区别

1、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属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不同: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而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3、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关键: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

5,合同欺诈与诈骗区别

合同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一)从动机目的上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行为人从签订合同时起就具有骗取的动机和目的。2、开始并无明显的骗取故意,本身也非完全没有履行能力,但合同签订后,抱着能履行则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的放任心理,不做积极努力,致使对方遭受严重损失,而将较大数额财物归自己一方非法所有或占有。3、在签订合同时行为人并无诈骗故意,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或因履行困难,或因其他方面的动机,行为人的主观意念发生了变化,想无偿地非法占有或所有签约对方的财物或其它标的。4、行为人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内心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对于是否履行义务,是否非法所有或占有他人财物,内心还没有确定的意念,或者对自己最终无履行约能力还没有明确的认识,主要指行为人实际上并非完全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二)从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上区别。衡量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除从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上区别外,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签约后有无履约行为如何,是另一关键因素。判断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意愿的主要客观根据是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三)从具体情节、后果上区别。正确认定是否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不仅要从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方面考察,还要从具体情节、后果上进行对比分析上,这些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7,合同欺诈与诈骗的区别

欺诈与诈骗案例王某欲与李某做生意,为证明自己的资信以取得李某信任,便用捡到的富商丁某的身份证假冒丁某的名义,与李某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丁某(实为王某)向李某购买进口VCD一批,货款50万,货到后10日内付清。签约后,李某得知王某是假冒丁某的名义,但鉴于出卖VCD利润很高并且王某出示了30万元的存折并积极筹款的情由,而明确向王某表示不行使合同撤销权。本例中,王某签订合同时虽然假冒了富商丁某的名义,但其目的是取得李某信任以促成这笔交易而不是非法占有李某财物,故其行为是欺诈而不是诈骗;但是,当李某因故明确表示将不依约履行交货义务时,王某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欺骗行为时,其行为就是诈骗而不是欺诈了。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李某明确向王某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王某因气愤而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并积极实施欺骗行为诱使李某交付VCD,则王某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如果李某因为担心王某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王某提供适当担保,王某因气愤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并向李某提供了一份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使李某交付VCD,则王某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在前者,因对方明示毁约,对方交付财产并不是基于合同履行义务,而是因欺骗陷入错误认识并因错误认识作出财产处分,行为人则是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欺骗行为取得对方财产的,完全符合诈骗犯罪的犯罪构造,对方明示毁约并不能阻却行为人诈骗犯罪之构成,尽管行为人仍可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在后者,对方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在行为人提供担保之后,对方又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从表面上看,对方交货是依合同履行义务,行为人取得对方财物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享受合同权利,似乎不符合诈骗犯罪的特征,其不履行合同义务只是违约行为,但是,从实质上,对方交付财物的直接原因是行为人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对方因此而陷入了错误认识,否则,对方完全可能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或者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履行交货义务,行为人是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欺骗行为而依合同取得对方财产的,完全符合诈骗犯罪的构造,不能因合同仍然有效(在对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前)而阻却行为人诈骗犯罪的成立。接上例,假如王某在签订合同时用的是真实姓名,也未采用其他欺骗手段,则由于签订合同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采取欺骗手段,在通常情形下,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王某在收到李某给付的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的,因其收受李某给付的财物是依合法有效的合同享受权利,能依法取得对所收货物的所有权,故仅产生违约责任,不构成犯罪;如果王某是在李某给付财物之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并积极实施欺骗行为诱使李某给付财物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1、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虚构主体,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交易所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隐瞒真相、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等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2、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3、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4、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5、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6、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行为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或者双方另外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一样的,其区别仅仅是诈骗财物的数额大小不同;根据《解释》,诈骗数额较大为合同诈骗罪,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程度的为一般合同诈骗行为。合同诈骗罪应按《刑法》处罚,而一般合同诈骗行为应追究行政责任。 数额较大在《刑法》中没有规定,在《解释》作了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为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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