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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房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

我刚在新浪装修抢工长网站上查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希望能对你有帮助。http://www.7gz.com

2,住宅质量保证书都有什么内容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什么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有什么内容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什么

3,住宅质量保证书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要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年限不得低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还要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4,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和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有哪些内容有什么用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实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交付住宅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业主。”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95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6,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 1、定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2、意义: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 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企业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 3、主要内容: (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 (2)注明房屋基础构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房屋基础构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 (3)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时间;国家对部分内容规最低保修内容和期限,具体有: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2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门窗翘裂、五金部件损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4)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负责处理购房者报修、答复和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单位。 4、保修期规定: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5、给付时间: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开发商应该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
原发布者:扬扬925522住宅小区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公司前言尊敬的业主:感谢您惠购本公司住宅!入住住宅小区。本小区所属项目名称为,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项目地址为市(县)区(镇)路(街)号。为了使您充分了解购买房屋的结构类型,正确使用各类配套设施,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全面了解装饰、维修的注意事项,充分了解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您的权益,我们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印此《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为使本住宅能安全、长期为您服务,请您在开始使用本住宅及其配套设施之前,仔细阅读本书的有关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和使用,并妥善保存本书。我们祝愿您在住宅小区享受美好生活。公司(盖章)第一部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房屋基本信息二、房屋参建单位信息三、工程质量情况1.本工程经开发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六方责任主体于年月日共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符合《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交房标准;2.*消防、规划等部门已对本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3.本工程已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证取得时间年月日。四、建筑结构类型五、住宅设施六、业主使用注意事项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有哪些内容 根据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对销售房屋的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向购房者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95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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