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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内部控制ppt试题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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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ppt试题急求

2,内部控制的书籍

你可以去考一个“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CICS)”资格认证。教材是:《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通用知识与技能指南》 其中不但会发内控相关的证书,还会讲解内控相关的众多知识。如: ● 控制环境的概念; ● 内控环境10要素; ● 内控战略规划; ● 控制环境要素-员工行为守则; ● 企业价值观和高管表率; ●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离; ● 人员胜任能力-绩效考核; ● 授权制度建设; ● 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 ● 资产保护措施; 建立业务流程。 ● 确认业务系统控制措施点位; ● 识别潜在控制缺陷风险暴露模型; ● 选择单独交易处理控制方法; ● 应用控制文档记录模型; ● 如何计算控制措施的成本效益; ● 信息系统控制测试与评估案例等。 ● 风险管理领域; ● COSO对业务系统的控制活动; ● 风险的原因和结果; ● 系统设计师如何面对业务应用系统的风险; ● 与业务系统有关的集中风险暴露; ● 风险管理流程和环境控制目标; ● 风险管理计划; ● 如何测评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 ● 在内部控制测评过程中应关注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七级确认要素的评估方案示例; ● 如何确认合规性评估的效果等; ● 内部控制测评方法; 评估结果的报告和沟通…… 可登陆 中国内部控制网: http://www.internalcontrol.cn/ 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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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书籍

3,简述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设计和实施应遵循的原则

简述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设计和实施应遵循的原则 一、系统完整原则    内部控制是一个全方位的整体,它渗透于企业经营活动整个过程并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始终。系统完整原则要求:在设计内容上,必须突破会计控制的局限,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中,结合治理层面和管理层面去构建内部控制,以确保管理层能有效地付出管理活动、能有效地利用企业资源,员工有效地从事具体业务的操作,信息使用者能获得相关、可靠的企业信息。在设计对象上,内部控制制度应该包括对人的约束和激励、各项业务活动的控制。在设计流程上,既应考虑各流程中的风险控制点,又应考虑各控制要素、控制过程之间的相互关联,使各业务循环或部门的子控制系统有机构成企业的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系统,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在预定的轨道上进行。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还应关注制度的严谨性和完善性,讲究控制实效,把握控制要点,全面、准确地对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做出有效的控制。    二、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指为进行控制而花费的成本与缺乏控制时所遭受的损失比较,当控制的效益大于成本时,则该项控制措施才是可行的,否则就是不可行的。控制成本包括便于归属计量的直接成本和不便于归属计量的间接成本,控制效益包括短期效益、长期效益、企业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在实际中,有些工作的效益是难以用金额表示的,但执行该控制有利于企业各项控制目标的实现,如员工职业操守的培养、经济项目的审核程序、信息的反馈等等。贯彻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应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的特点、规模的大小、具体的管理情况,既要考虑控制设计成本、执行成本和修订成本,又要考虑企业整体效率和效益的提高,既要把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全面置于经济监控之中,又要对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重要环节实行重点控制,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控制效果。    三、目标导向原则    目标是控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控制的最高宗旨就是实现预定的目标。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终极目标是确保企业系统的整体有效性。目标导向原则指企业应根据控制目标设计内部控制过程。基于企业整体效率视角的内部控制的目标分为两个层次:企业内部治理控制目标——确保董事会在公司中的作用及对公司和股东的受托责任;管理控制目标——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益。实现治理控制目标主要采用股东会、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监督与控制机制;工资合约、收入分配合约对受托者的激励机制。管理控制目标主要通过高层战略目标的分解、管理过程的控制实现。也就是说,在战略目标的指导下,企业要制定近期的财务目标、营业目标、投资目标、研发目标等二级目标;在各个二级目标下,确定具体的控制子目标。在目标的执行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分析执行结果与计划产生偏差的成因,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控制的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内控水平、更好地实现内控目标。    四、有效控制风险原则    风险是指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而未能达到目标的可能性。企业面临的风险包括来自政治、经济、文化与自然等方面的外部风险和战略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具体业务风险等。有效控制风险原则指企业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应密切关注实施主体使命、具体目标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内部控制措施,使风险降低到企业可以忍受的合理水平。有效控制风险原则要求:管理当局应采取恰当的程序去设定支持主体使命的目标,识别影响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并进行评估,在企业愿意承受的风险水平和所能接受的目标偏离程度的基础上,采取回避、承担、降低和分担的风险应对措施,使企业目标顺利得以实现。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管理当局应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系统、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最佳地分配控制资源,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保持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五、合规性原则    合规性原则指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合规性是企业从事经营、创造价值、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前提,是一种约束性条件。合规性原则要求: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企业既要遵循一般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税法、合同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又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性质,遵循行业内部控制规范,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等。   六、适合控制环境原则    从系统论角度看,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系统和包围该系统的环境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系统适应环境是系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关注企业内外环境非常重要。内控环境主要包括: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经营特征、组织结构、人事政策、业务流程、信息技术等内容。适合控制环境原则要求: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对涉及的环境因素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了解,只有控制措施过程、机制及氛围与所处环境相适应,才能实现较为理想的控制效果。如,在信息化程度低的企业,应对各种风险的内控制度基本是依靠员工的素质和诚信、牵制法则、监督与问责机制;在信息化程度高的企业,内控制度除依赖以上理念和方法外还需考虑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的治理风险、信息系统运转的不稳定性风险、软件中内控机制的漏洞风险等。    七、灵活性原则    灵活性原则是指进行内部控制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控制类型灵活采用不同的策略。按事件和风险是否有规律可循,控制可分为结构化控制、半结构化控制、非结构化控制。结构化控制的控制启动时机、控制方法、控制步骤是完全确定的,一般使用技术性控制方法;非结构化控制是指由于无法预知事件和风险出现而不能确定控制的时机、方法和步骤,一般使用管理性控制方法;半结构化控制是指事件和风险的出现有一定概率,无法确定控制的时机,但控制方法和控制步骤是确定的,一般使用技术控制和管理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以控制时序为标志,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指企业单位为防止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应用时发生偏差,而在行为发生之前所实施的内部控制,事前控制多数是属于非结构化控制。事中控制,是指企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针对正在发生的行为所进行的控制,事中控制则是半结构化控制。事后控制一般是结构化控制。    八、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即权力和责任相匹配、收益与业绩相联系,指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企业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经营者、管理者、员工、部门)的责任,赋予该主体完成其责任所必需的权限,并根据该主体的责任完成情况分配收益。责任产生压力,使管理者和员工产生责任感;权利使管理者有办法来完成责任,并产生一种光荣感和责任心;利益产生动力,能把管理者与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要求:企业应对不同的责任主体规定作业任务、职责权限、操作程序和处理手续,制定相应的、科学严格的考核标准,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以实现约束和激励相统一,促使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简述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设计和实施应遵循的原则

4,如何设计采购和销售内部控制制度题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办法的集合,是管理控制措施的综合体现,是管理者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设计一个基础好、结构佳、适用强、易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需要做大量工作,而随着客观情况和管理控制手段的不断变化,对管理控制内容也需要不断加以补充、修订和完善。因而在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完善的过程中,应务必注意以下问题。  1.体例设计应能满足修改完善的需要  内部控制制度体例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和骨架,如果考虑不周、设计不好,会有可能因某种变动或修改而对整个制度体例伤筋动骨,以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解决。非特殊情况和特殊需要,内部控制制度的体例是不需要做重大调整的。因此,对体例设计就应充分考虑它今后能适应不断修改完善的需要。比如,根据管理需要增补或删除一些业务流程、控制步骤或控制点,调整某些控制方法,完善某种控制手段等等。仅以内部控制制度条目的编号排序为例,体例设计中运用诸如1.1、1.2、2.1、2.2……等排序方法,就可较好地解决对业务流程、控制步骤和控制点随时进行增补、修改或删除的需要。另外,在文字描述方面,凡属普遍适用的内容,如基本原则、要求,一般规定、方法,尽可能在制度大纲中描述,而不宜在业务流程中描述。对可能或必然会发生变化的方法及运作要求等,可以在文体大纲中采用指向的方法加以明确,如“参见某某方法”、“执行某某规定”、“另行制定”等。对内部控制制度体例设计作上述考虑,无外乎是确保制度整体结构在一定时期的基本稳定,以适应不断修订和完善的情况。  2.流程设计应与企业控制目标相适应  针对控制目标,业务流程可以有多种设计思路和方法,如:按会计科目设计,按经济业务类型设计,按经营单位或管理部门设计等。按会计科目设计,是以会计科目为基础,根据经济业务事项对会计行为等进行控制;按经济业务类型设计,是以经济事项为基础,结合管理部门和管理行为对经济事项进行控制;按经营单位或管理部门设计,是以管理控制主体为基础,结合经济事项和管理行为对单位或管理部门进行控制。无论按照哪一种思路和方法设计业务流程,都有其无法回避的缺陷,都有交叉或重复的内容,需要设计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控制目标,进行比对权衡。在上述三种模式下,可以单一模式进行设计,也可以两种以上相结合的模式进行设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模式,都应对交叉或重复的内容作适当调整,否则会在检查评价过程出现重复计分或重复扣分的情况,这样也会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这里有两点还需提及,一是在进行流程设计前应对企业现有经济业务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整合与提炼,避免因经济事项不同但控制过程和控制手段完全相同的业务重复设计流程,进而使业务流程显现出分类不清、杂乱无章的情况。二是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之初,由于经验和认知程度所限,以及经济业务未定型(如改革调整和业务变化)等原因影响,致使出现有些业务流程暂时还难以着手设计,或是虽然能够设计但难免有纰漏的情况,这正是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增补和完善而应努力去做和不断去做的工作。  3.控制步骤与控制点设计应关注重点  从严格意义上讲,每个业务流程就是一个业务链,这个业务链可能是自成一体的闭环,也可能与其他流程连接后形成闭环。在这条业务链上,按照管理行为属性可以分割成若干段即流程步骤,每个步骤又可以分割成若干执行点即控制点。若将控制步骤与控制点在一个流程中进行细分,可以分出很多,好比一个人从甲地步行到乙地,每一步都可以设为控制点并分出若干步骤一样,若不加分析地按照自然状况去设计,业务流程将会很冗长,点位过多则会使控制点分值普遍偏低或过小,重点不突出,同时给检查评价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按照重要性原则,建议忽略那些既无关紧要、又无特殊要求的一般作业点,强化那些管理要求的重点、关键点和“拐点”,并将这些点进一步划分出关键控制点和一般控制点。同样按照重要性原则,在控制点分值设计上,赋予关键控制点以较高的分值,以突出和强化重点,进而引导执行者和管理者提高对控制重点的关注程度。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可以使流程设计重点突出,也可以使业务流程设计和检查评价工作相对简化,提高检查评价工作的效率。  4.控制点设计应与控制点检查相结合  内部控制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管理环境、管理条件和管理手段的变化而变化。内部控制制度对控制点的规定,有可能被实际控制中更加严格合理的要求打破,因此需要对制度规定的控制点进行修订或完善;相反,制度对控制点的规定是先进合理的,则实际控制方法必须遵循制度规定。制度规定的调整变化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这是制度规定与实际操作的辩证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讲,检查点设计应与制度规定的控制点一致,若制度设计本身尚暂时存在一定缺陷,对控制点的检查设计就不能拘泥于现行制度规定,而应根据管理实际进行设计,进而以此为基础对制度规定进行修订或完善,以使两者进一步相互一致。控制点设计与控制点检查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因此在控制点设计时注意结合控制点的检查。  控制点设计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管理控制要件。从管理学的角度讲,有管理控制手段,就应有相适应的管理控制要件,管理控制要件是实现一定管理控制手段的有效载体,是充分必要条件。检查评价实际是根据经济业务事项针对管理控制要件及其关联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管理控制要件是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以及检查评价的关键之所在。管理控制要件一般包括: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凭单,会计记录,工作台账,工作记录,执行文件,制度规定,会议纪要,处理依据,相关批件,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控制、约束与限定手段。  5.岗位不相容设计与控制权限的设定  岗位(职务)不相容与控制权限要求,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精髓。内部控制就是强调对一项经济业务,不能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包办,必须要有牵制、制约和相互监督,以确保一项经济业务严格按照确定的流程全程贯通,实现管理者管理控制的目标。岗位(职务)不相容与控制权限设计,必须满足控制目标的需要,同时兼顾工作效率问题。在这两者中,满足管理控制要求是第一位的,万不可只因考虑工作效率,而削弱相互牵制和监督的作用。企业在岗位(职务)不相容设计中,可能会因为人员不足或定编所限难以设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不相容岗位(职务)设计可以有几种方法,如:可以在同一层级的不同部门间设计,也可以在不同层级的不同部门间设计等,目的就是要做到不相容,做到相互牵制和相互监督。  对控制权限的设计,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区分应承担的责任,在明确控制权限时,对于必须经由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一致后才可审批;按照所承担的责任,对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某一层级负责人审批或审定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必须由法人代表或该层级负责人审批或审定;对于某些允许授权审批的重要事项,可以实行授权审批形式,但制度中必须明确不能因为被授权人的不同而将授权人的责任转移
有啊…我做的就是包装材料方面的采购…比如纸箱,海绵,珍珠绵等等…

5,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管理资源吧完达山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完达山股份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是指完达山股份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接受客户订单、核准客户信用、签定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第三条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下列职责应当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货物保管职能相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货物保管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开具发票、记账职能与收款职能相分离。第二节分工及授权第四条完达山股份公司的产品由营销公司负责销售业务环节,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与帐款回收。第五条销售公司负责产品的销售定价制度、折扣政策的制定并执行;股份公司物流部负责产品发货与运输;销售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开具、记入相关科目并通过内部往来转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销售实现的相关会计核算并通过内部往来转由财务部进行销售实现的相关会计核算。第六条完达山股份公司销售实现的会计核算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收回销售收入存入公司总部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应收帐款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性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本循环所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二是本循环中的主要业务活动。 (1)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①顾客订货单。 ②销售单。 销售方内部处理顾客订货单的依据。 ③发运凭证。 在发运货物时编制,可作为向顾客开票收款的依据。 ④销售发票。 会计账簿中记录销售的业务的基本凭证。 ⑤商品价目表。 ⑥贷项通知单。 用来表时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而引起的应收销货款减少的凭证。 ⑦应收账款明细账。 ⑧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 ⑨折扣与折让明细账。 ⑩汇款通知书。 汇款通知书是一种与销售发票一起寄给顾客,由顾客在付款时再寄回销货单位的凭证。采用汇款通知书能使现金立即存入银行,可以改善资产保管的控制。 ○1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2坏账审批表。 仅在企业内部使用。 ○13顾客月末对账单。 ○14转账凭证。 ○15收款凭证。 (2)销售与收款循环中的主要业务活动 ①接受顾客订单。 整个销售与收款循环的起点。 很多企业在批准了顾客订单之后,下一步就应编制一式多联的销售单。销售单是证明管理当局有关销售交易的“存在或发生”认定的凭据之一,也是此笔销售的交易轨迹的起点。 ②批准赊销信用。 由信用管理部门批准。 设计信用批准控制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坏账风险,因此,这些控制与应收账款净额的“估价或分摊”认定有关。 ③按销售单供货。 仓库按经批准的销售单供货。 ④按销售单装运货物。 供货与装运货物应分离,可以避免装运职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装运产品。 ⑤向顾客开具账单。 这项功能针对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否对所有装运的货物都开具账单(完整性)?二是否只对实际装运的货物才开具账单,有无重复开具账单或虚构交易(存在或发生)?三是否按已授权批准的商品价目表所列价格开具账单(估价或分摊)? 开具发票的控制程序:一开具账单部门职员在编制每张销售发票之前,应独立检查是否存在装运凭证和相应的经批准的销售单;二应依据已授权的批准的商品价目表编制销售发票;三独立检查销售发票计价和计算的正确性;四将装运凭证上的商品总数与相应的销售发票上的商品总数进行比较。 ⑥记录销售。 记录销售的控制程序:一只依据附有有效装运凭证的和销售单的销售发票记录销售;二控制所有事先连续编号的销售发票;三独立检查已处理销售发票上的销售金额同会计记录金额的一致性;四记录销售的职责应与处理销货交易的其他功能相分离;五对记录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记录的接触予以限制,以减少未经授权批准的记录发生;六定期独立检查应收账款的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七定期向顾客寄送对账单,并要求顾客将任何例外情况直接向指定的未涉及执行或记录销货交易循环的会计主管报告。 记录销售职能,注册会计师主要关心销售发票是否记录正确,并归属适当的会计期间。 ⑦办理和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入。 要点:如数、及时记录并存入银行。(汇款通知书) ⑧办理和记录销货退回、销货折让与折扣。 要点:恰当授权、职责分离。(贷项通知单) ⑨注销坏账。 要点:证据确凿,恰当审批,及时调账。 ⑩提取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提取的数额必须能够抵补企业以后无法收回的销货款。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销售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一)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二)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三)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第八条 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九条 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十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第三章 销售和发货控制  第十三条 单位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销售谈判。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同订立。单位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合同审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组织销售。单位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  组织发货。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六)销货退回。单位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单位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  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第四章 收款控制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第二十条 单位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应收帐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第二十三条 单位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单位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薄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单位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追踪监控制度。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单位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四)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贷物是否及时入库。  第二十九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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