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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偶然所得税是多少

个人偶然所得税是偶然所得额的20%。
20%

2,什么是偶然所得税怎么计算

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 (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部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3,什么事偶然所得税他的税率标准是多少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偶然所得的税率是唯一的。
偶然收入小于10000免征个人所得税,大于等于10000万,全额按20%交纳个人所得税,中奖9999不交税,中奖10000交2000的税.
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 (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20%税率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税率是20%

什么事偶然所得税他的税率标准是多少

4,偶然所得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偶然所得按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其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规定如下:凡一次中奖中奖收入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还有有奖发票中奖800元以下免征。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没有起征点。

5,偶然所得税是什么

个人在中了各种国家允许“*”的一定数额,必须缴纳的20%的个人所得。
就是偶然所得...交所得税
如 中奖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偶然所得按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其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规定如下:凡一次中奖中奖收入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还有有奖发票中奖800元以下免征。 其他都要全额征的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 (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部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
比如 中奖 之类的 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6,关于个人所得税和偶然所得税

1、 2005年10年27日下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07年12月29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3、个人所得税是的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的规定。但对于购买福利*、福利奖券和体育*的中奖所得每次在1万元以下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税发[1994]127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4、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假如:某某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获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视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从2006年调整为1600元的 偶然所得全额征税,但有个例外,购买福利,赈灾,体育*一次中奖在1万元(含一万元)以下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一万元,中奖的全额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2006年调整为1600元的,偶然所得的起征点是10000元。
注意那个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从2006年调整为1600元的。偶然所得中购买*一次中奖在1万元(含一万元)以下暂免征税个税,超过一万元,中奖的全额征税个税。
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 (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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