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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深圳工作被公司辞退公司因如何赔偿

应该得到你应得的薪水奖金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在深圳工作被公司辞退公司因如何赔偿

2,深圳劳动法辞退赔偿

1、你可以用ems快递告知用工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这期间的工资;2、到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经济补偿金 或赔偿金,拖欠工资及百分之25补偿。那您到底现在有没有离职、公司有没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有没有给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还有不明白的给我打电话,一把林林一二九林三五一
这跟你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有关,如果是违法辞退,那么就是双倍赔偿,4个月工资。如果是合法辞退那么就是2个月工资。如果是因为你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就是没有赔偿金。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深圳劳动法辞退赔偿

3,深圳劳动法辞退赔偿

深圳劳动法辞退赔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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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最新劳动法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你好: 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三)的规定,如最终协商不成,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1.5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深圳企业提出解除劳务工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其中第三种情况,如果没有协商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两个月工资。如果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需要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可能需要补偿你1-3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实在是心有不甘,看有没有证据表明这家公司加班没给工资,这个可以去告他。
您好,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单位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6,工人在深圳市被公司辞退有那些经济赔偿呢

首先,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概念,这两个你只能申诉一个。关于经济补偿金应该分为两批来计算,因为《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重新修订过。所以计算如下:1、2001年至2008年:根据 (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你要算下你在这段时间实际工作的年数,是整7年,还是7年多,如果是超过七年的话,你应该是可以拿到8个月的补偿金;同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法为:原经济补偿金X50%=额外经济补偿金。2、2008年1月1日起-今:由于《劳动合同法》重新修改,所以关于补偿金有了重新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原劳动部制定的 (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尚未被修改或废止,因此“,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关于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自用工之日起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乘以2,即为赔偿金,不在分段计算。
如果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没有任何赔偿的,如果是无理由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赔偿深圳

1、首先,你有无该法律规定和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被辞退的原因,即你是否被无端辞退。如果是这样,你可以要求向劳动行政部门,具体为当地劳动机关责令改正,补发欠你的工资,这样在将来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就可以单独支持按工资50%到100%的违法解除赔偿金。2、如果是政策性辞退或者无过失辞退,给你的补偿金是两个半月工资,一年算一个月,不足一年算半年。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其他补助。要以工资条和其它证据为主。3、以前的合同你手里没有,你可以申请仲裁庭调取,不影响你要求权利的请求。但你要明确以前是有签过劳动合同的,是否有原件在你手中和是否在劳动局备案都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4、工作证如果没有签发日期和盖章,证明效力不强,但也可以以制作和发放时间主张。5、现在当务之急就是和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协商,解约赔偿金等项目。还有就是年底双薪、奖金等发放的证据证明,及时保存证据,注意搜集和保全。此复,小王律师
工资卡、工作证,合同等都是证据。直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前劳动仲裁
1、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理由,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你的劳动合同找不到没关系,按规定公司应当留存一份,你放心,仲裁时公司肯定会拿出来的,否则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索取双倍工资,他不是更吃亏了。 4、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通过仲裁解决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7、再者说,就算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你有工作证已经足够了,在不放心找你的同事出个书面证词就更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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