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两份工签两份合同违法吗,同时做两份工作签两份合同是否合法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27 13: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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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做两份工作签两份合同是否合法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签两份合同违法吗
签一百份都不违法,随便签。就是看合同标的是不是冲突,如果冲突了,那受损方可以告你违约。如果是恶意的,为了谋求私利的,那属于合同诈骗,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3,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算违法吗
就你所述回答:1、医院那边的合同还在继续生效。2、书面通知政府那边,你决定放弃,请求解除合同。3、政府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4、你手里没有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4,一个人从事两份事签了两份合同请问她是犯法吗
劳动法并不禁止兼职,但是兼职工作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短期的弹性用工可以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口头或书面合同。所说的弹性用工是指非全日制的用工。你与原单位订立的3年期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劳动关系尚存的前提下,又打算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后一家公司有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这样你的工作很难做好。如果前一家公司通知你去上班,而后一家公司又不允许。你如何处理?到头来两家公司的工作都做不成了。理智的做法,还是先解除一家劳动关系。
5,同时签两份合同在两家工作犯法不法
如果工作之间相互影响,单位可以解雇,并且不用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一个人同时做两份工作这样会犯法吗
如果现在的工作与你自己开的公司不存在业务上的冲突,并不违法。劳动法属于经济法类别里面,包括许多强制性命令,但大多是保护劳动者的。也不排除特殊职业,比如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或者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在多家公司上班。但是一般也只是承担违约责任不入罪。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不过实际中签两份劳动合同其实也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常用于1、在某一企业属于挂靠关系而另一企业属于实际工作地;2、兼职的情况,不在此展开,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六十九条自行学习(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关于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情况,在某一企业属于挂靠关系而另一企业属于实际工作地。一般操作为:前提是征得两个单位的同意(否则风险过大),然后由挂靠单位缴付社保,而实际工作单位支付工资中应包涵社保金额,由劳动者再支付给挂靠单位。但有些情况下挂靠单位还会支付给劳动者挂名费。
7,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原则上不允许,《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外情形:《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公司出资成立一个新公司是个空头公司,去年用我的名挂了个职务,只是这个职务是空职没有实质工作,我们名义上也是兼职,所以我们去年就和公司签了一个用工合同。今年公司要求我们与新公司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到街道办理再就业证,所有的关系都转到新公司处,年末还会和我们签与旧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给我们写了一份承诺书,只是承诺我们工龄与旧公司续接,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做合理吗?一旦出现劳动纠纷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我们还应该与公司做哪些交涉?收到你的求助,现解答如下:公司安排从旧公司转到新公司,并给出承诺书证明工龄的延续,如果产生劳动争议,计算工龄时从旧公司算起,这一点是合理的,但是有个小问题,如果产生争议的内容和旧公司相关(例如在旧公司的加班费问题等),新公司是不负责的。建议只和新公司签合同,并且承诺书里不但要承诺工龄与旧公司续接,而且应承诺承担从旧公司转来的员工的一切劳动用工问题。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应当按后一份合同执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的,符合法律规定,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两份劳动合同的,按后签订的一份执行,前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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