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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定金的定义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合同法定金的定义

2,买卖合同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为了保证买卖合同的完全履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卖合同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3,合同法中关于定金的一些问题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据此,可以看出:1、合同与定金,合同尚未生效(合同法规定,双方可以签订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定金有效,定金生效时间为2010年9月10日。2、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即24万元。个人意见,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返还6000,法律追求的是公平,不允许任何人从法律规定中 获利,所以双倍返还是补偿作用

合同法中关于定金的一些问题

4,合同法中的订金合同效力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此合同定金有效的部分应为1.6万元,但因实际只交付了1万元,所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此处既然一方接受了定金,因此应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定金数额变更为1万元。因此应选C。
A,定金合同有效,定金数额为2万元

5,买卖合同定金主要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6,什么是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即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类似于一种保证合同,带有一定惩罚性质,交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则会被没收定金,接纳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则要双倍返还。 订金则类似于预付款,不具有什么法律规定的惩罚性。 规范来讲区别主要是: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7,关于合同法中定金一事急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合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现实操作中,约定20%的定金无法操作,可以约定订金。“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合同履行的“订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货款。无论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须将其如数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但是同时约定定金和订金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在法律上,定金比较正式,它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而订金一般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部分不能超过20%,其余部分可以作为预收款,如果合同真的约定超过20%,那么超过部分无效不属于定金,其余部分按照定金计算。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据此,可以看出:1、合同与定金,合同尚未生效(合同法规定,双方可以签订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定金有效,定金生效时间为2010年9月10日。2、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即24万元。个人意见,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合同法中定金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的部分无效,按不当得利返还。但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作为合同履行的预付款不予返还。但是注意不是法定而是双方当事人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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