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上法院一审了私了还是继续好

给现金,私聊撤诉!先给现金,再打收据,再撤诉
私了给钱快,如果金额觉得合理可以接受,可以的,法院审理,走程序可能慢些,但有强制力。既然想私了,不过让法院调解,出个调解书,也有强制力,防止之后耍懒

工伤上法院一审了私了还是继续好

2,工伤私了还是仲裁好

对于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主要是考虑用人单位是否为你参保缴费,另一个就是用人单位的赔偿或者补偿经济能力一般应当是申报工伤~工伤认定~治疗结束~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法定补偿及用人单位支付法定待遇~没有参保缴费的,也可以按照申报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不过工伤的补偿及待遇依法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这种情况就存在一个私了的问题,不是不可以私了,不过要签订书面工伤处理协议,内容及补偿要公平合理,不见得要完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及项目补偿只要认为可接受即可,毕竟避免了冗长的仲裁诉讼程序的麻烦希望可以帮到你

工伤私了还是仲裁好

3,工伤我们想私了是该先出院还是先协商

最好不要私了!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至于赔多少钱,最好搜集医疗证明、医药费票据、合同、工资条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免费)。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先协商好了,再出院,有双方签字的协议书最好!
先协商好在出院

工伤我们想私了是该先出院还是先协商

4,工伤私了还是仲裁好

法律分析:走仲裁比较好,以后的个人生活有充分的生活保障,私了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具有稳定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工人遇到工伤是私了好还是工了好

如果你的老板愿意积极赔偿,且赔偿的范围在法律范围以上,当然是调解私了好了。但有个注意问题,就是伤者后续的治疗没什么风险了,就是一次性赔偿完之后,不会有什么发生其他伤口病变的风险,否则,就最好选择起诉,保留后续索赔的权利。调解还是诉讼,有很多因素,双方的态度,对方的经济支付能力,伤者的伤情变化等。要综合考虑。
申请工伤认定,并就赔偿问题申请并仲裁。

6,工伤是私了好还是工了好

肯定是去申请工伤认定啦,如果你老板有帮你买保险的话,其实他需要支付的补偿金不多嘛,就食宿费、护理费,工资,住院伙食,交通费。如果没买就要由你老板全额支付相当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
赶快申请工伤认定,不然超过一年法律就不保护你的权利了。
千万别为眼前的小利或者友情来私了!这也算是公私分明!工伤就是工伤何况如你所说的那么重!难保以后自己老了的身体会不会出什么意外!后悔怕是来不及!走正规渠道吧!只有法律才可以给你保障!
个人关系归个人关系,但工伤还是公了的好,免得后有留有后遗症。
去申请工伤认定,不然以后那个老板不继续给你治疗怎么办? 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私了的,不过有了法律依据,以后打官司这些也有保障。
申请工伤认定,并就赔偿问题申请并仲裁。

7,出了工伤个人解决好还是监定好

  出了工伤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私了的话权益将难以保障,超出工伤认定一年时效后,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也将不再受理,建议走法定程序处理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建议走工伤认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工伤待遇。私了的话赔偿数额可能会比较低,当事人不能得到足额赔偿。
不严重的话个人解决就行了,协商解决比较简单,如果走法律途径要先工伤认定,然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完再申请仲裁,花费的时间,费用也多。你可以先去咨询下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律师,了解下你的工伤差不多能赔多少钱,然后在这范围和单位协商。

8,关于工伤私了

司法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两种鉴定,标准并不对等,而且劳动能力鉴定应该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如果不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就只有伤残补助,即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支付),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省不一样),还有就是治疗费用支付。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而且公了的话,以上费用除了就业补助金由本公司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社保支付。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本公司支付。如果想私了,只要以上费用都支付到位,对赔付这部分应该没有什么风险,将来就算对方反悔,也只是支付这些费用,不会增加。私了的风险主要在于:本公司要承担事故瞒报的法律风险(有关瞒报事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中有具体条款),即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和公司都会面临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我个人觉得,9级伤残应该不是什么严重伤害,政府和主管部门一般不会额外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所以公了还是稳妥一点,毕竟像这样的小事故公了的成本并不高。
1.对于发生工伤事故后,为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建议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即使要通过私了解决,建议通过正常的工伤认定,鉴定程序后,在赔偿工伤待遇时再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用人单位有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如果办理了工伤保险,又认定了工伤,那么大部分费用都是由工商保险金来支付,后顾之忧就不大;其次、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则需要看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如果问题不严重,用人单位给的补偿又比较合理,你能接受,那就私了,毕竟协议解决不伤感情,而且免去了诉讼之苦,可以很快拿到钱;如果伤情严重,后续治疗时间长,容易留下后遗症,则建议不要私了,按工商赔偿的程序一步一步往下走,尤其是造成残疾的情况,后续的医疗费、护理费、器械费用较大,不可轻易私了。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会比较系统全面。祝好运!~~~~
不建议咨询律师,律师的目的都是赚取代理费,一般都会给你一次性了结的建议,但较重的工伤后续费用都很大。单位要一次性解决可见单位给你入工伤保险的面很小。如果单位很不景气,你可以一次性和单位清算;如果单位效益很好你可以继续观望一下(前提是你必须在一年资内申请工伤认定,把工伤认定书拿到手)不要急于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既可以保证你无后顾之忧,又可以保证你的待遇不会落空。毕竟每年的当地平均工资都在增长,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越晚,则拿到的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越多

9,关于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私了之后可否申请仲裁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六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结合以上规定,本人认为为劳动者办理包括工伤保险保险在内的劳动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改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即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依法依然得以行使,同样不应因双方的协议而改变。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可以协商解决,只是协商实现劳动着工伤保险待遇的方式,并不改变工伤保险待遇的实质内容。  实践中,如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在《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7﹞1号)中就有明确:“十、当事人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受理和处理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 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双方赔偿协议签订之日作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仲裁委员会审理上述案件时,不应以撤销协议作为前提条件,而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原先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很显然,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的上述文件遵循的是工伤保险的法定原则。    因此,本人认为,工伤保险私了协议达成以后,依然可以申请仲裁,同时,亦应符合仲裁时效(1年以内)的要求。  赵玲玲律师
关于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私了之后劳动者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显失公平的有效。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规范对当事人具有强行性,在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又作出许多强制性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该协议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约束。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什么情形下作出,如果私了协议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工伤职工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应当有效,反之则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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