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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入股签订了不承担任何负债责任协议这样的话公司负债了

不会承担。但是,如果营业执照设有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公司的,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时,需要承担按股分摊债务连带责任。

技术入股签订了不承担任何负债责任协议这样的话公司负债了

2,干股需要承担债务吗

具体要看你们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这个干股股东享受股东的权利的话,那就要承担股东的义务。反之,如果只是按照比例拿钱,而不用出资或承担义务的那就不用负债。

干股需要承担债务吗

3,做了挂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了挂名协议明确了我不享受股东权益

应该没有责任,责、权、利是对等的。
债权人有权要求补足出资,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你是业主还是开发商呢?这种合同基本属于格式合同,因此你只需看相关的条款和双方责任合理就可以了!

做了挂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了挂名协议明确了我不享受股东权益

4,拿干股算不算给老板利用协议说亏本不用负债务如果亏了到底要不

干股不写入股东名单所以不属于实际控股人无需承担连带债务责任,干股在法律上是没有定义的而是民间说法,一般是作为虚拟股份存在,只有内部股东名单上才会有,但最好在协议上写明不承担债务的条款以防万一!
答案是肯定的
你好!有限责任公司就不用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5,股权转让人不承担债务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的本意,是指甲方向乙方出售部分或全部的标的公司(丙方)的股份的行为。丙方在股权转让前就是一个法人,股权转让后仍旧是一个法人,股权转让前后不同的只是换了老板罢了。所以,在完成全部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承担以前发生的债务,在法律上是合理的。股权转让合同上若没有对转让前债务承担的特别说明,那么债务是由标的公司(丙方)承担。相反,受让方若要规避股权转让前的债务风险,那么就要在转让前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标的公司的债务情况,并且跟出让方洽谈股权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方法。如果甲乙双方未就债务情况达成协议,那么乙方可以选择降低报价、取消股权转让交易的办法来降低或规避风险。
合同的效力如何——效力待定;出让方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买方有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也有认可合同的权利;买方所采取的态度直接决定合同的效力(如果买方此时请求法院撤销了该合同,那么此合同无效,出让方应承担过错责任,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即缔约过失责任)。

6,如果新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签订合同不承担之前债务 如果之后因为企

原则上,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法律也规定,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至于利润或亏损的分担原则,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处理。即对于入伙前的债务,仍从约定,可以不承担。一、《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 1、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上述法条的立法本意1、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2、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三、利润、亏损分担原则《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3

7,技术入股可以签订不承担公司债务的协议吗

不可以,公司本身就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以认购的部分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技术入股,技术也可以评估价格的,同样要以技术评估的部分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两种形式一种是卖方以其智力和研究、开发项目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效益,这种技术入股叫作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入股;另一种是卖方自己掌握的现成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然后分享效益,这种形式叫作技术转让中的技术入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规定》)等法律、政策的出台,客观上已为技术成果的价值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其有利于提高技术出资人的入股积极性,并能够有效调动技术出资人积极实现成果的转化。但是,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不同于货币、实物的出资,因为技术成果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物,要发现其绝对真实价值相当困难,而且对其过高过低的评价均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引起各种纠纷。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技术入股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不可以,公司本身就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以认购的部分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技术入股,技术也可以评估价格的,同样要以技术评估的部分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你好!1、公司是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2、关于你的技术入股是否进行评估,如果没有评估,那么你的技术需要进行特别安排,否则可能会出现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免费咨询,有问必答。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1、公司是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2、关于你的技术入股是否进行评估,如果没有评估,那么你的技术需要进行特别安排,否则可能会出现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免费咨询,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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