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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退股怎么退

协议转让。就是将自己的股份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股东。这个不需要老板同意,但是最好是和他协商过,大家达成一致意见为宜。

股东退股怎么退

2,公司增值了股东提前退股怎么退

张建党解答:你好,股东退出方法有几种,比较常见方法有两种:1,股权转让;把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2,公司回购,公司把股权回收,合适时机把股权出让给拟股东。提醒:股权转让价款数和支付时间注意。希望我的解答给你帮助,祝你好运!
我是来看评论的

公司增值了股东提前退股怎么退

3,公司股东退伙怎么退

你们合伙人太多了,弄不到一起去很正常,我建议各奔东西吧~~~~~~~~· 谁有能力谁就接下剩余的工程吧,没能力的就退些钱抓紧出来吧。接着合作下去只能互相猜疑或不信任,弄得工程也无法进行。最主要的是你们合作之前没有签订一份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或完善的公司运行机制,造成现在的结果。
借; 实收资本 40 万 贷;银行存款 40 万

公司股东退伙怎么退

4,请问退股怎样退呢

股票不能退,只能转让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否则你们算违法经营,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股权价值,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统一标准。国有企业一般倾向于用帐面净资产为基础评估,你们这样的小公司,只能相互协商了。

5,退股怎么退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 申请退股: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往回走

6,股份公司退股怎么退

股份公司股份不能退还,只能依据《公司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基于公司稳定性方面的考虑。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而退股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5、向人民*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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