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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天8起校园性侵案你怎么看待

其实更多,这些是曝光的,还有没曝光的啊。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并对孩子进行如何防范性侵的教育。
这个 http://news.qq.com/a/20130530/001440.htm

2,中通性侵被公诉 中通性侵案被告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被告人张勇兵依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新闻原稿,供参考:11月14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对“快递员性侵女客户案”被告人张勇兵提起公诉。2018年9月14日16时左右,被告人张勇兵至被害人住处邮寄快递时,采用暴力手段意图强奸被害人,但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被告人张勇兵依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中国熟人性侵案高发场所是哪

酒店;受害者住所;学校 在成年人的熟人性侵案中,酒店宾馆内实施性侵犯罪的案件最多,占比为61.3%,其次为路边、树林或草坪、车内、KTV包厢等地。 另据“女童保护”统计结果显示,在未成年的熟人性侵案中,发生在受害者住所的有126起,发生在作案者住所的有10起,发生在酒店或旅馆的有93起,发生在野外(如上学路上)的有84起,发生在学校的有43起。

4,强奸案从*到公诉需要多久

这个时间比较难以确定。因为*机关的侦查时间实际上是没有限制的,但既然是强奸案,肯定最后需要羁押犯罪嫌疑人。在羁押之前*机关的侦查时间没有限制,需要调查多久就多久,如果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开始进行羁押的话,就有时间限制了。 *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比较复杂,具体规定可查阅《刑事诉讼法》154-158条,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还请查阅法条。 *机关侦查完毕之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综合上述,从*机关开始羁押犯罪嫌疑人起算,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应该会在四个半月之内提起公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满意的话还请采纳。
像这种我只敢想不敢干的事让你做了,先默默的鄙视下然后可以接着楼上几位的口风告诉你,这肯定是公诉案件,强奸是社会危害性最严重的犯罪之一,不可能是自诉至于再详细点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如果能征得受害方的谅解,在量刑时会减轻判罚的,小伙子好好跟对方谈谈吧

5,中通快递性侵案和解 事件是怎么回事

10月25日,记者了解到,女孩和中通于上周四达成和解协议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10月25日,记者了解到,女孩和中通于上周四达成和解协议,并于昨日走完相关程序。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直在此事中帮忙的受害女孩好友张先生。张先生表示,这个结果“谈不上满不满意,只想尽快了事,让女孩安心治疗”。至于双方具体达成了多少赔偿,根据和解协议,无法向外界透露。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事发于9月14晚上5点左右,傍晚5点左右,一名男性中通快递员上门收件。因为东西重,小柔(化名)搬不动,快递员进门帮忙。随后快递员起了色心,把她绑起来,按在地上。前面大约20来分钟,快递员开着门窗企图对小柔实施强暴。后来小柔找机会想跑,快递员又把她抓回来,关上门窗,拉上窗帘。最后由于男方自身原因,施暴的快递员没有得逞。该快递员逃离现场时,还对小柔说“我喜欢你,会对你负责的”。被警方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强奸未遂。9月21日,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前段时间,在温州发生的一起中通快递员性侵女客户事件现在有新进展了。根据最新消息称,中通快递员性侵案双方和解了,受害人称,受不了各种带来的压力选择了尽快解决,目前并没有公布赔偿方案。一起看看最新消息。温州中通快递员性侵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这件事情受害人受到的还是其实挺大的,受到社会对其的各种舆论打击,压力非常大。受害人经历快递员强暴,现在的她已经患上抑郁症,还有自杀的念头。而涉事人真是令人愤懑,伤害别人还将自己送进*。

6,强奸案需要什么证据

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3、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4、被告人口供(当然其他证据充分,没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关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确定是否为强奸,还要丛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男女双方认知程度、衣物有无在案发时被撕破以及报案时间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扩展资料:强奸罪立案的条件立案的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强奸罪。强奸的暴力程度其实也是蛮高的,主要是为了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很容易造成女性人身受伤。所以强奸罪侵犯的法益就是复杂的,包括女性的性自由权和人身权。当然也只有在认定构成了强奸罪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强奸
分几种情况.1.有原告口供,有被告供认不讳口供,即便没有物证,强奸成立,判刑.2.有原告口供,可是被告比较狡猾,明明发生过关系却死活不承认,无被告承认口供,又无其他物证人证,没办法,只能疑罪从无,无法判刑.3.有原告口供,有被告物证比如*,体毛,头发,总之一切毛以及精液,唾液等含有DNA的玩意儿,管它被告承认不承认,结合当时的情景,推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强迫成立,则判刑;如果"被强迫"的证据不足,这个就难了,无法判刑,这也是最后的难点.尤其是熟人之间的纠纷.说明:强奸的最后一个条件是"违背意志",如果可以证明此点,则强奸成立,否则不成立."违背意志"的证据有,撕烂的衣服,男方或女方身体的抓痕等,总之要反映出当时女方在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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