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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有权提出刑事申诉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案件决定以及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谁有权提出刑事申诉

2,什么是申诉权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申诉权 应该是对于给你下达罚款或者处罚的机关作出的一种可以重新作出裁判的一种申请的形式吧!

3,申述权 什么是申述权

我国宪法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申诉权有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

申述权 什么是申述权

4,申诉权和申请抗诉权

二审终审制 !所以上诉一定要在准备好充足的材料后,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马上 上诉? 申诉权 应该是对于给你下达罚款或者处罚的机关作出的一种可以重新作出裁判的一种申请的形式吧申诉权与上诉权 这个大概定位不一样吧!上诉权 很明显就是在*的形式啦!一般就是*在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判决,如一方不服可以在多少时间内作出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作出上诉,值得注意的是 因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 ,具体时间给忘记了,应该是15天吧?或者1个月 最久好像3各月?这个在判决厦大书应该有说明时间限制的
申诉权与上诉权 这个大概定位不一样吧? 申诉权 应该是对于给你下达罚款或者处罚的机关作出的一种可以重新作出裁判的一种申请的形式吧!上诉权 很明显就是在*的形式啦!一般就是*在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判决,如一方不服可以在多少时间内作出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作出上诉,值得注意的是 因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 :二审终审制 !所以上诉一定要在准备好充足的材料后,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马上 上诉,具体时间给忘记了,应该是15天吧?或者1个月 最久好像3各月?这个在判决厦大书应该有说明时间限制的!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主要有哪些

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一)批评建议权 1.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 作风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2.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提出改进的主张和方案的权 利。 (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 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它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 诉之分。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 法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 为。它一般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 诉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2)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 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诉主体、申诉对 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一般没有特别的限 制。 2.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 有提出指控与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 3.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 行揭发和举报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机关应当查清事实并处理,任 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同时,行使该权利的公民亦不得捏造或 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三)取得赔偿权 1.取得赔偿权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 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99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详细规定了公民 取得赔偿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内容,从种类上看,国 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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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词解释申诉权

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诉讼权利十分广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起诉,应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案卷材料,请求调解,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等.诉讼权利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由于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不同,所享有的权利亦有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包括:(1)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的权利;(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6)选择调解的权利;(7)自行和解的权利;(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9)提起上诉的权利;(10)申请再审的权利;(11)申请执行的权利;(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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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二、庭前准备是指案件相关方在庭审前对一些庭审可能用到是资料、证据等材料进行准备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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