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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当然也有人认为不发生中断,司法实践中,也有争议。
诉讼时效中断,从撤回起诉的次日重新开始计算。
不发生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

2,诉讼时效中断

你好,算是中断的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根据以上理论,应该是不中断。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1、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的,诉讼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2、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桂林律师蒋光晖 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地址:广西桂林市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四楼
中止的情形包括: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4,诉讼时效问题中断与中止

中止和中断的原因是不一样的.中止是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客观障碍无法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即其原因是客观障碍的出现。而中断是因为行使诉讼请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等主张的行为出现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要从中断的时候起重新计算。所以题目是“行使了诉讼请求权”,明显是中断的原因,不是诉讼中止。
这里应该是“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
只要是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诉讼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中断,题中的6个月是迷惑人的
正常情况下本题诉讼时效期间为1999年12月4日-2001年12月4日,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此时诉讼时效中止,中止事由消除后,即2001年8月4日才确定了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时,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又通说认为剩余期间不足6个月的补足6个月),即诉讼时效期间到2002年2月4日。所以其诉讼请求受法律保护。
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5,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应为主张权利而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重新计算。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有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范围: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哪些情形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任何债务只要债权人需要诉讼,而不想马上诉讼的,都可以选择,尤其有几类用户要特别重视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1、与债务人长期合作,如果直接诉讼或上门讨要,会影响合作关系,不做任何行动,又对债务不十分放心者; 2、债权期至,又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去处理,想要延缓起诉的; 3、债务人下落不明,无法追讨,债务又将过期,应当采用诉讼时效中断的; 4、债务人在异地,债务数额不大,追讨成本高的。

6,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中止的情形包括: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了法律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 讼时效期间,待停止计算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可见,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期间完成的 障碍,其使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处于暂停状态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不能在该时间段行使权利而导致时效的中止,当该事由结束后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法定事由有:1权利人向义务人举张权利,2权利人提起诉或仲裁,3义务人承诺。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没超过时效的期间出现的事由而中断,而使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中止一般是存在于庭审中出现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期间计算,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规定,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不可抗力是对权利人来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我只记得一种中断的情况,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参加诉讼。如自然灾害。
楼上的楼上,你那个是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吧?诉讼时效是两码事, 简单来说,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暂停,中断就是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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