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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泽鉴的书怎么读

王泽鉴的书怎么读 王泽鉴的书 读音如下 : 王泽鉴的书 wáng zé jiàn de shū

王泽鉴的书怎么读

2,王泽鉴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怎么看

我觉得其实要是真有心读理论著作,直接上拉伦茨或者弗卢梅,梅迪库斯的德国民法教科书更好。反正都是理论学究,通透高深,不如直接上手源头。在理论逻辑架构与剖析上,德国学者的思维长处在法学方面得到极大凸显。

3,民事主体的三大能力

 民法为“众法之母”,建立法律上之基本概念、体系构造及利益衡量、价值判断之思考方法。(王泽鉴语)其中,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构成人之三大法律能力, 不知道你对这三种能力是否了解?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4,王泽鉴的著作 推荐几本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五)(修订版)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共八册)(修订版)/王泽鉴著,2005-1-1版 ·民法总则(民法丛书)(繁体)/王泽鉴,2005-9-1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8)(修订版)(港台法学研究书系)/王泽鉴,2005-1-1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7)(修订版))(港台法学研究书系)/王泽鉴,2005-1-1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6)(修订版))(港台法学研究书系)/王泽鉴,2005-1-1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5)(修订版))(港台法学研究书系)/王泽鉴,2005-1-1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修订版))(港台法学研究书系)/王泽鉴,2005-1-1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3)(修订版))(港台法学研究书系)/王泽鉴,2005-1-1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2)(修订版)(港台法学研究书系)/王泽鉴,2005-1-1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修订版)(港台法学研究书系)/王泽鉴,2005-1-1版

5,请求权 抗辩权 支配权的行使问题

  你好:  1、我也赞同王泽鉴先生的观点:形成权的行使应当具备守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形成权是依赖于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或不守全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才有法律效力、才能当然有形成权。  2、我认为请求权、支配权应不需要是完全民事行来能力人,因为:  (1)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一样有权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比如:未成年人一样有权请求他人偿还自己的债权。  (2)支配权也是如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一样有权绝对支配自己的人身权、物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对于抗辨权:我也没理解透,我认为一般情况下的抗辨权应要求行为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抗辨权中针对请求权的,需要在对抗中行使,一般提抗辨权中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辨权、先诉抗辨权等,都需要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行。但现在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合同行为中,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应享有先诉抗辨权等权利。  3、既是理解,就只是法理内容,不会是绝对的,只是一种观点。  一点浅见,仅供参考。

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两个版本哪个最好

做实务就王泽鉴更系统更接地气,做理论就后者更前沿更有空间
一、关于王泽鉴的这本书的简介: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修订版):拙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等书于一九九七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发行简体字版,承蒙读者爱护及指教,谨致诚挚谢意。兹再全面校正,调整学体,改版重印,期能更臻完善,俾便使用收藏,敬请惠赐教正,无任感荷。台湾民法系于一九二九年制定于中国大陆,以德国民法为蓝本,兼采瑞士及日本立法例,自一九四六年适用于台湾,迄今已超过半个世纪,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具有效率、稳定的私法秩序。拙著诸书旨在分析讨论民法典社会变迁,理论与实务的互动协力关系。其所致力者,系运用法学方法,就具体个案,从事较深刻的研究,阐释民法的解释适用,综合学说与判例,尝试以较严谨的论证及说理,建构民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及指导原则。期望此次更新再版,能够使《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修订版)继续参与中国民法学的进步和发展。 二、关于这本书的具体目录如下: 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建立 人格权之保护与非财产损害赔偿 连带侵权债务人内部求偿关系与过失相抵原则之适用 第三人与有过失 缔约上之过失 事实上之契约关系 附条件买卖买受人之期待权 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之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 "最高*"判决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 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之关系? 权利失效 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 摔跤游戏之违法性 商品制造人责任 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 奸淫未成年子女怀胎生子之侵权责任 间接受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与有过失原则之适用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 给付不能 不动产赠与契约特别生效要件之补正义务 无法律上原因之财产损益变动 恶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之不当得利请求权 善意取得权利之抛弃与损害赔偿 强制拍卖非属债务人财产与拍定人之地位 典权设定后何以不得再设定抵押权? 同一不动产上后设定之抵押权会妨害先设定之典权? 耕地承租人事先抛弃优先承受权的效力 矿工工资优先受偿权 优先承买权之法律性质 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分其财产之效力 三、这本书的微盘下载方式如下: 新浪微博微盘;链接见后:vdisk.weibo.com/s/zmbj-0t3tcc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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