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签署的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均有效。债权是相对的,债务担保期限不同,不存在债务追加的问题。C银行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取决于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以及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如需详细咨询,可电话联系我们律师,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苏州市金阊区三乡路999号13楼,二附院旁,苏州市政府对面。

5、丈夫背着妻子 抵押房产贷款该 合同 无效吗?

1。银行抵押有哪些贷款抵押?1.1房地产。银行抵押贷款首先可以用于抵押的是房产,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房产工厂、商铺等。一般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贷款抵押。经过评估,贷款可以达到评估价格的70%到80%。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前,男方背着女方与银行签订了个人循环贷款合同和最高额个人贷款抵押-2/向银行申请贷款。女方知道此事后,将前夫和银行起诉至法院。

案情描述:女方屈某与男方魏某原是夫妻,二人于2011年9月7日协议离婚。魏在曲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循环贷款合同并向该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在明知魏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与魏某签订了《最高额个人借款抵押 -2/》,魏某冒充曲某以共有人身份在抵押处签字,以与曲某共有的一套房屋作为上述借款。

6、 抵押权的构成要件

法律的主观性:1。抵押权利成立的要件抵押权利的实现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条件:1、抵押权利必须有效存在。抵押如果无效已被撤销,则无法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确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尚未得到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仍未得到清偿,说明债务人未按时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延期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的权利,使债权得到清偿。

抵押权利人只有在债权人因债务人原因不能清偿债务时,才能行使抵押权利。如果债权人的不支付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那么抵押债权人就不能行使抵押的权利。二。抵押权利的效力(1)对担保范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利的费用。(二)标的物的有效性1。抵押效力及解释《抵押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抵押该财产在权利设立前从属于抵押,-0/该权利的效力在/12。

7、借款 合同 抵押担保中不得 抵押的财产有

guarantee合同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也是被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或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即保证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保证债权实现的协议。法律建议:贷款-2抵押guarantee抵押中不允许有哪些财产?律师解答: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分离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离。乡镇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财产。

8、最高额 抵押权人有优先权吗,与普通 抵押的区别

maximum amount抵押 right,又称为limit amount 抵押 right,在日本民法中称为根抵押,是为担保未来某一期间内持续发生的不确定债权而设立的一种抵押right,其所担保的债权为未来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最高额抵押权利在立法上,很多国家的民法都规定了最高额抵押权利。《德国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权利时,只约定土地责任的最高额,除此之外,保留债权的确定;最高金额应记载在土地登记簿上;债权附有利息的,利息计入最高额;抵押权利被视为保全的权利抵押即使未在土地登记簿上载明;该债权可以按照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定进行转让。按照规定转让债权时,其抵押权利不随之转让。

9、最高额 抵押 合同主 合同期限与从 合同期限不一致影响主 合同效力么

不影响主合同的有效性。即使担保合同 无效也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有效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 无效,担保合同 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函-2无效确认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0、什么是最高额 抵押反担保 合同?

1、合同基本格式甲方(抵押业主):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电话:传真:乙方(抵押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合同的委托书合同,乙方愿意为甲方作为保证人与借款人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乙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在最高额度内相应减少履约金额。2.在上述有担保债权期间的任何时候,只要甲方尚未向借款人追偿的有担保债权余额不超过最高额,甲方即可持续循环向借款人提供担保,在最高额内,乙方为甲方因担保而与借款人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不论次数和每次金额,也不论借款人单笔信贷资金的还款和履约期限是否超过上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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