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颁发取水-1/证书时,审批机关还应注明取水-1/监督管理机关。法律依据:第37条取水-1管理-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河北省取水许可System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管理,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条例。

2020年北京市办理 取水证的规定

1、2020年北京市办理 取水证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的申请、审批和监管,规范取水。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1/《水资源费征收条例》管理(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第二条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1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国取水-1管理。

宁波:未办理 取水证可以直接取用水资源吗

根据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定的管理的权限,负责辖区内取水-1/体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1/系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取水核定的流域用水总量不得超过国家核定的可利用水资源量。行政区域内取水核定的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流域管理机构或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本行政区域可利用水量。

 取水 许可证对 取水量的规定

2、宁波:未办理 取水证可以直接取用水资源吗?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蓄水的单位和个人取水利用水资源发电(包括抽水蓄能发电)的,应当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证书取水-1/经批准后,应根据批准的用水计划计量和使用水。实行用水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未经批准取水或者不符合批准条件-1 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

3、 取水 许可证对 取水量的规定

法律分析:取水 许可该证于当年获批取水数量。同一申请人申请多个水源的,统一审批后,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区分不同水源,分别颁发取水-1/证书。取水颁发取水-1/证书时,审批机关还应注明取水-1/监督管理机关。并书面通知有关事项取水单位或个人取水-1/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法律依据:第37条取水-1管理-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

第三十八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在指定的取水地点退水。由于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导致取水量减少的,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期满不改正的,取水审批机关可根据年度取水计划相应减少退水量。

4、实施 取水 许可制度和征收 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 办法

法律主体性: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利益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许可证明并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资源费,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2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文章TAG:取水  许可  办法  管理  河南省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