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适合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1-28 19:31:30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2、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头晕啊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到底是哪些人 那么这些人之外
除了私人保姆、家政人员,其他人员都适合《劳动合同法》,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大企业、小企业,上到企业的老总级别的管理人员,下到打扫卫生的阿姨,看大门的大爷,都适合《劳动合同法》,只不过每个地方的执行力度不一样罢了。
3,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啊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本法实施后,对实施前违反本法行为发生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劳动合同法对颁布以前的行为,将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这可以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中得到启示。
因此,如果原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违约金问题,2008年1月1日之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按贵定交纳违约金的。
4,法律的适应范围是什么
代通知金适用范围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基本原则: 第三条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6,我学的工商管理专业里面要学合同法这本教材大纲上要求合同法
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立法目的: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大约300万件。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搜一下:我学的工商管理专业,里面要学合同法这本教材,大纲上要求,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立法目的,请问是什么?
7,请问合同法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您好:《劳动合同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劳动合同法》对于其生效之前发生的劳动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这里着重讲《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所谓溯及力,是指《劳动合同法》 生效以后,对于生效以前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适用的问题。一般而言,对于溯及力的问题,采取从旧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①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14 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即,对于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继续履行该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而不需要重新按照《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再订立。但是对于两次以上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计算订立合同的次数则采取的是阻断方式,也即,通过适应新法的规定,从新法实施时起来计算订立合同的次数。② 对于新法实施之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该依照新法在新法实施之日起的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③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问题,对于在新法实施之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年限能否计算到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内里呢?《劳动合同法》采取了阻断计算的方法,也即施行之日已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依照本法第46 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在本单位工作之年限计算。作为补充,该条还规定,如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则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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