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规定

您好: 为您解答。 关于这个问题,您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1、您是否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 2、您辞职的原因,是公司辞退;还是自己请辞;还是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您的年休和存休,可按加班费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应算3倍工资。 若您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且是酒店辞退您;或者合同到期,酒店方无意提高工资的。您还可以获得每工作一年获得一个月的补偿金。(半年以下的可获得半个月补偿;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可获得一个月的补偿。) 若您与酒店未签订劳动合同,您还可以获得双倍薪资。 您自己请辞的话,在以下条件的情况中,您也可以获得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为您解答到此,希望您能满意。 如有其它疑问,和发邮件至xwx731@163.com与我联系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
应该按照加班工资计算赔偿数额的。
按劳动法的规定年假可以领3倍工资,如果不给的话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1,看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雇佣合同 2,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到当地仲裁委员会,免费的,谈年假的问题,受法律保护的 这是最简单地 问题解决方法 另外,可以去起诉,但不提倡,麻烦

劳动合同法规定

2,劳动合同法条例

如果说是你不对,而被开除了,就可以没有。
有。
    同意“ 雖生優屍Ьō“的内容,补充两条: 1,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08年1月1日新出炉的劳动法来说,如果用工单位开除你,他就按08年1月1日开始,满一年陪你的一个月工资,现在也就是一年半多,两年不到,也只能算一年,他的赔你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去年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规定的,
当然有,要按照合同法的条例处理(在签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干的时间比较短则按天计算;如干的时间稍长则按月计算;如干的较长则按年计算。

劳动合同法条例

3,劳动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9个月的双倍工资。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4、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你了。 5、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太多了去人保部,要么买一本大法条。网上找找都是。
可以登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这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解释还是相当多的。几句话概括不了。
最基本的是劳动法,劳动保障法,其他你可以登录网站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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