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国土-2/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2/主管部门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县国土-2/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自2012年7月1日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2/部令第53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相关处置方式做了专门规定,对我协会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信贷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规范我协会的信贷业务行为也有很大的作用。在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镇***要强行征收农民土地卖给开发商盖房合法吗

1、镇***要强行征收农民土地卖给开发商盖房合法吗

Town * * *强行征用农民土地卖给开发商建房合法吗?那绝对是违法的!尤其是镇* * *,没有这样的权力。土地征用的一般程序。征地前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依法报批征地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征地依法报批前,地方国土-2/部门应当将征地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征地报批前告知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是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土行政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失地农民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在被征用的土地上修建新的附着物,并不违法。实践中,很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来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民,只是告知村集体。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

2、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

1。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土地需要用于公共利益;为进行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或者搬迁,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山等。被批准报废。二。相关法律依据(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即谁(哪一级或哪一级政府)有权决定收回。

1998年修改前,土地管理法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限,由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由于新法改变了土地审批权限,1998年8月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改为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

2012年7月1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2/部令第53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相关处置方式做了专门规定。对我协会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信贷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规范我协会的信贷业务行为也有很大的作用。在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入金额占总投资不足25%,且已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这个概念告诉我们,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否则相关土地将被定性为闲置土地:1。从发展时间的角度来看,根据有关的合约或分配决定,必须在指定的发展开始日期后一年内动工。

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合规、促进利用、保护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国土-2/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上级国土-2/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2/主管部门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怎样才能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征地手续。《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和土地征用计划, 并编制建设项目用地说明,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6、集体土地怎么变为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只有通过土地征收才能变成国有。为了公共利益或者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需要占用集体土地,只有土地被征用和收回,才能成为国有。国家将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主要由两个环节完成:一是批准征收,二是组织实施征收。第一环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第二环节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完成。

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程序:第一步:征地告知。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 资源部门应当以征地公告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同时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权申请听证。第二步:征地调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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