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顺位First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顺位-1/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1/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财产由顺位-1/先继承,只有在没有第顺位-1/时才由继承人先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位 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是平等的,当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时,应当予以照顾。
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不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第一 顺位 继承人包括哪些First顺位继承人包括已尽主要赡养义务的配偶、子女、父母、夫妻、岳父、岳母、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国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1。此外,《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尽了赡养公公婆婆的主要义务,丧偶的女婿尽了赡养公公婆婆的主要义务的,视为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
6、第一 顺位 继承人分先后顺序吗First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但都是平分。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相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在本条中,“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可以不平等。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人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分配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的遗产时,不强制多分。(3) 继承人谁有能力、有条件赡养,和/或谁不履行赡养义务,遗产应不加区别或少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的继承份额继承人一般应当相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
7、父母是第几 顺位 继承人父母第一顺位 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不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第一-0 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的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遗产可以同顺序分配继承人不平等分配。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成年后缺乏劳动能力或因年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履行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与继承人-1/共同生活的人,在遗产分配中可以得到更多的分。对被抚养人继承人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被抚养人继承人负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并已为被抚养人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动帮助。
8、继子女是第一 顺位 继承人吗继子是第一个-0 继承人,如下:1。一般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遗产份额应该是均等的:同一顺序是合法的-1。所谓“一般情况”是指所有法定的继承人处于同一顺序,其生活状况、劳动能力和所要抚养、赡养或扶养的义务继承人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似。
9、第一二三 顺位 继承人法律主体性:第二顺序继承人指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处于第二顺序的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1.兄弟姐妹们。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也称“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继兄弟姐妹互相继承遗产,不影响各自对自己兄弟姐妹的继承)。
如果继承人死亡,祖父母双方均可作为继承人第二顺序参与继承。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其父母取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2)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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