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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加工物资是不是开增值税加工发票

现在就增值税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专门的加工发票,可以在增值税专票或普通发票上开具加工费就行
你的增值税是要包括你的辅助材料的成本的。 你可以把你的辅助材料单独做为计算增值税的基础。

受托加工物资是不是开增值税加工发票

2,受托加工物资为什么不属于存货

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受托加工物资不符合资产确认的四大条件,因此不能确认为存货资产。但是,由于受托方对受托加工物资具有保管的责任,因此企业应当设置备查帐进行表外核算。

受托加工物资为什么不属于存货

3,什么是受托加工

某工业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接受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20000元,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受托方在提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税额为(C) A. 28000元 B. 30000元 C. 21000元 D. 22000元 =(50 000+20 000)/(1-30%)*30%
就是一个公司委托别的公司加工,再贴原公司的牌子出售
受托就是受别人之托加工的东西、总的来说是帮别人办事。

什么是受托加工

4,关于受托加工的财务处理

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需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的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湎考虑对应账户问题。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备份。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保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三、收取加工费,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5,A企业受托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写双方的会计分录

A企业:借:银行存款2389(不考虑增值税情况下)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消费税1189缴纳消费税时: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消费税1189 贷:银行存款1189委托方:借:委托加工物资9500 贷:原材料9500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89(如果不再连续生产,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2389收回:借:库存商品107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0700
委托方:借:委托加工物资9500 贷:原材料 9500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204  贷:银行存款10904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借:委托加工物资1189  贷:银行存款1189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89  贷:银行存款1189A企业:借:代管材料物资9500  贷:受托加工物资9500加工生产,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200加工完成产品,借:受托加工物资9500  贷:代管材料物资9500借:银行存款1189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89结算加工费,借:银行存款1404  贷:主营业收入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04借:主营业成本1200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1200

6,关于委托加工和受托加工的问题

一、 B与A公司,B公司作为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A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支付加工费、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A公司(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A公司”(注明物资数量)二、B与C公司,B公司作为委托方,会计核算一般是: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受托加工物资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受托加工物资 贷:委托加工材料
受托加工是你给别人加工;委托加工时别人为你加工。会计处理上的区别:1、会计科目委托加工——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并按加工合同和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受托加工——设置“受托加工物资”科目,并设置“备查账簿”2、发出材料委托加工——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受托加工——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3、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有时需要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受托加工——没有此情况4、加工产品直接销售委托加工——委托加工产品可直接销售受托加工——没有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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