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没到期该如何赔偿,承包地未到期被占用应如何赔偿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03 21:31:01
1,承包地未到期被占用应如何赔偿
2,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如何补偿
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被征修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承包合同没到期土地被征收不用索赔,国家会给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一、征地怎么补偿: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二、土地征收的条件有哪些: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3,合同法农村土地合同没到期应该怎么赔偿
您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承包合同未到期,村集体不能收回。村民有权拒绝。尽量协商、调解,如果不行,就到法院起诉,或强行收回土地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4,承包村里的土地没有到期被征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流转期限未到土地就被征收的,依据流转合同处理,一般情况下,流转方可以享有相应的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5,我承包村里的土地不到期占用了怎样赔偿
合同要是没有到期,就是发包方违约,你们在签定土地承包合同中应该有违约责任及违约处理办法.按上面办就行了啊. 现在改种树没有改改变土地的性质,还是农用地的性质. 建了500多平方米的厂房是违规的,你改变了土地的原用途,你是没有权利改变承包土地用途的,而且你建厂房应该由国土局批准才行啊,我想问问你是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批准的吗?你建的无论是盛放各种工具的房子还是看护房都应该要通过乡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建房就是该变土地的原用途,如果没有经过审批,有关部门就有权强行恢复土地的原用途的.
6,土地承包合同没到期怎样赔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你应该得到赔偿。你可以提出要求。 若没得到,你可以起诉到承包土地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解决。
7,个人承包村里的地现在没有到期被国家修路占用怎么补偿
农村土地是实行承包制度,即家庭承包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耕地的所有权性质一般为集体所有,是没有土地证的,如果属于承包,一般仅为土地承包合同。此外,对于已签署承包合同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即使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承包合同及实际耕种事实,亦可证明承包方的承包事实,承包方即有权获得补偿。 另附有关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和城市郊区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2】经过征地后,农村集体的耕地就变成国家所有,使用权也是国家的。【3】现在这部分土地使用权已经转移到公路的管理单位。【4】交通局把征来得耕地又承包给个人是可以的。 为什么我的答案,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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