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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问题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法人空白,是正确的,因为个体是没有法人的,法人是对企业、公司才存在的,是需要办法人证的。因此,你妈妈不是法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不能体现你妈妈是具体的经营者。因为你妈妈不具备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条件。另外,请问你是哪里的?
有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问题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办理

你是办卫生服务站还是专科门诊,这两种要到区卫生局申请,复核后,条件满足(硬件、软件)的,就可以发证。申请办医院的视规模,到市卫生局、省卫生厅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你想多了!带上你医师资格证和身份证件到隶属的卫生部门办理即可!经营执照要到工商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办理

3,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

一、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二、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

4,医疗机构许可证

有下列规定情形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及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职、停薪停职、因病退职、退休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者及被吊销执业证书、被开除公职或除名的医务人员; 3、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患传染病未愈或因其它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1、《公司名称核先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大专以上文凭复印件;3、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大专以上与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文凭复印件;4、质量验收员身份证复印件、中专以上与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文赁复印件;5、仓库保管员身份证复印件、中专以上与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文赁复印件;6、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中专以上文赁复印件;7、售后维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中专以上文赁复印件;8、办公室产权复印件(使用面积80M2以上)(不能设在居民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领

5,医疗许可证

申请审批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所需资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您好!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必须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三)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七)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6,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申请与初审批: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如同意由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诊所及与相关规模的医疗机构为6个月;门诊部或其它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 (2)执业登记: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 2)《任职履历表》一式两份 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 4)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填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5)《资信证明》一式两份; 6)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一式两份; 7) 合伙或者联营应有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 8) 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科室设置情况一式两份 9)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 10)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一式两份 11) 卫生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每人影印件一式两份; 12) 《申请应聘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四份 13)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14)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一式两份 15)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式两份 16) 医疗机构用房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一式两份 17)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科室设置一式两份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具有当地户口。(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办理的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去上海才团咨询询问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
申请开业行医又分以下六种:一、社会闲散人员中持有中、西医士、助产士以上技术资历证明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退休、离休、退职的中、西医师、医士、助产士。 三、中医学徙出师,自学中医成才,或对治疗某种疾病确有一技之长,能独立应诊或在民间行医多年,经县以上(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者。 四、全民所有制单位经批准停薪留职的中、西医师、医士、助产士。 五、社会闲散和经批准停薪留职的放射、检验、药剂、理疗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联合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护士除可参加联合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工作外,还可应聘从事专护工作。 六、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凡申请个体开业行医或举办(参加)联合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须持正式户口证明,并且持有足以证明其实际经历的开业执照或离退休证件或学历资历证明,到所在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开业手续。 批准开业行医,应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分别要求办理下列手续: 停薪留职人员,必须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合同;有中医一技之长的人员,须填写《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考核审批呈报表》,并提交有关诊疗病例资料,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行医许可证》;中医学徙,必须跟师满三年,经技术考核,确已达到中医士水平;自学中医成才人员,必须经自学考试委员会统考合格,取得学历证书;乡村医生,须经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阅卷评分,达到医生水平,取得乡村医生证书。 经审查合格的个体医生或联合医疗卫生机构,发给开业执照。开业执照由省卫生厅统一规定格式,地市卫生局印制,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可按成本核收工本费。 个体医生和联合医疗卫生机构的开业执照每年送发照机关校验一次,并加盖年度验讫印章。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歇业。歇业或开业人死亡,开业执照即自行失效。迁离发照县时,应交回开业执照,换取卫生行政部门证明,到新地重新办理开业手续;在县境内迁移地址,应报请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当然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诊所开设的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遇到诊所申请的具体问题时,去“广州才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询问是最准确的途径!因为人家门儿清!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4、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1、单位或个人申请;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物处理报告;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10、医疗机构外观图片。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3、提交相关材料;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5、制证、发证、公示。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一、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2、《医师注册身体健康体检表》一份;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5、《医师聘用证明》二份;6、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份;7、近期二寸彩照一张。二、医师执业注册办理程序1、受理注册申请材料;2、审核申请材料,提交领导审核签字;3、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制证、发证。三、办理时限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证。护士执业注册由省卫生厅肾审验办理,一年办理一次。一、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2、《山西省护理、助产专业学生临床实习证明》二份;3、毕业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5、免冠二寸彩照二张;6、属于外省就读的毕业生,还需提供网络下载的学历证明或本人学籍档案。二、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1、集中办理、受理申请材料;2、网络填报,整理装订;3、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制证、发证。三、办理时限由省卫生厅下发证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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