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Additional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NPC常务委员会备案。《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各税种收入减除费用6万元和专项扣除、/ -1/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余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个人 专项 扣除项目有哪些?1,专项 扣除有哪些项目?1.专项 扣除项目和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费扣除1000元;(2)成人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扣除;(3)大病医疗、医疗保险累计15000元以上,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5)赡养老人费用按每月2000元扣除;(六)个人对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和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决定。
6、个人附加 专项 扣除标准个税-1 扣除标准如下:1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均可选择扣除50%;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3.重疾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80000元限额内,据实报销扣除,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承担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5.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的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7、个人所得税 专项 扣除项目法律主体性:个人所得税扣除条目如下:1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支付扣除。2.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支付扣除。3.年金;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缴纳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5.慈善捐赠;个人通过我国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6万元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
文章TAG:扣除 专项 个人专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