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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办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好处

没什么好处···貌似小时候有点 独生子女费(很少的哦)··现在恐怕取消了吧··建议没必要办了·如果以上回答能帮助到你,请记得随手点“满意答案” Y(^_^)Y
楼主你好,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有截止日期,只要在2016年1月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均可办理。

云南省办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好处

2,2016云南省独生子女证办理截止日期

楼主你好,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有截止日期,只要在2016年1月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均可办理。
你好,现在发放独身子女证没有截止日期。只要孩子是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申领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证明、当事人只有且自愿只要一个孩子的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办独生子女证。

2016云南省独生子女证办理截止日期

3,我是云南的老公是外地户口小孩户口在云南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要办理独生子女证,从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以后,全面实施二孩生育,有的省份已经停办独生子女证,有的还可以补办,要以当地规定为准,办理独生子女证可以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祝好运!
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由于我国的“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申请办理(具体当地有没有截止时间请直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我是云南的老公是外地户口小孩户口在云南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4,云南昆明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你有什么不清楚可直接向昆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电话:0871-3130703 办理独子证的机关是各社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负责办理。
【受理地点】夫妻任何一方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或夫妻任何一方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依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办理程序】对符合《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云政发[2006]136号)规定的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向任何一方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交由双方单位盖章后逐级上报,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城镇居民或农业人口,可向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现居住地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后逐级上报,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 【提交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或者其他婚姻证书;(3)独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明。

5,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可以领证 不过要带上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本去当地计生部门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参考资料: http://www.bbyin.com/q/postView.asp?QZId=62&Tid=30492

6,独身子女证是怎么办的有哪些程序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首先要是一个小孩。然后向父母其单位申报,填表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发放独生子女证。就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比如:看病报销,上幼儿园优惠报销,每年还可以领独生子女费,小孩满十八周岁,还可以领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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