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法中互易是甚么意思

是相互交易的意思

房地产法中互易是甚么意思

2,互易合同的法律效力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除价金外准用买卖的规定,因而互易效力内容如下:1.互易人互负移转财产给对方的义务,同时因其为双务合同,有关同时履行抗辩、危险移转、利益承受的规定或理论亦适用于互易。 2.互易人对交付的财物互负瑕疵担保责任。3.在补足金的互易,补足金之部分准用买卖价金的规定,其履行其及履行场所,如无反对的意思表示,应解释为与交付财物为同一;就瑕疵可请求减少价金时,应先从补足金中减少。我国《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互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以金钱以外的财产进行相互交换而达成的协议。互易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以物进行交换,任何一方都要向对方提供交付货物,并接受对方的货物。
简单说就是以物换物…比如我用一只羊换你一只狗…在合同法中没有互易合同…可参照买卖合同…其特征就是一般合同特征…

互易合同的法律效力

3,互易合同的合同条款

甲方:xxx,身份证号:乙方:xxx,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房屋互易事项作出如下约定,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将其享有所有权的一处不动产房屋(见附件)与乙享有所有权的一处不动产房屋(见附件)彼此互易。第二条、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其相关文书、证件于本合同订立同时相互查验清楚,并相互留存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双方限于日(或月)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各方应尽相互协助义务。第三条、本次互易X方愿以现金方式偿补X方人民币XX元整,作为房屋差价,X方足额收取该款后应出具有效收据。第四条、双方保证其各自出易标的物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不存在与他人预约买卖或向任何债权提供担保等瑕疵,如发生本条情形则该房屋出易人应向对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第五条、本次互易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享有完整所有权,保证现时及将来第三人不向互易后房屋权利人主张有关互易房屋之权利,如发生第三人对互易房屋主张权利的情形,则该房屋的出易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第六条、与互易标的物权属登记相关的税费应由X方(或各自)负责缴清。

互易合同的合同条款

4,下列关于互易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方:xxx,身份证号:乙方:xxx,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房屋互易事项作出如下约定,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将其享有所有权的一处不动产房屋(见附件)与乙享有所有权的一处不动产房屋(见附件)彼此互易。第二条、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其相关文书、证件于本合同订立同时相互查验清楚,并相互留存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双方限于日(或月)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各方应尽相互协助义务。第三条、本次互易x方愿以现金方式偿补x方人民币xx元整,作为房屋差价,x方足额收取该款后应出具有效收据。第四条、双方保证其各自出易标的物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不存在与他人预约买卖或向任何债权提供担保等瑕疵,如发生本条情形则该房屋出易人应向对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第五条、本次互易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享有完整所有权,保证现时及将来第三人不向互易后房屋权利人主张有关互易房屋之权利,如发生第三人对互易房屋主张权利的情形,则该房屋的出易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第六条、与互易标的物权属登记相关的税费应由x方(或各自)负责缴清。
您好:  第一题:A、C、D  互易合同指当事人以货币之外的财物相互交换的合同。属于诺成、非要式、有偿的双务合同。  第二题:C、D  第三题:A、B、C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  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一般而言实践合同只有两种:"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  第四题:A、B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承揽方独立承担承揽工作风险,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4、承揽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5,请问互易合同的具体解释

你好,这是合同法基础问题,简单说明一下区别,具体请查阅我国合同法典,一,买卖合同是一方给付价款,另一方给付标的物,物品的有偿合同 ;二,赠与合同是无偿性,一方给付物品,另一方无需给付相应价款或者对价;一方有权利无义务,另一方有义务无权利(至少是不能形成对价关系);三,互易合同是以物换物,不通过钱这个等价物而从事的交易;四,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资金的使用权让渡给借款人,并约定还本付息(利息也可以没有)期限,借款人到期归还本息的法律行为。
资料一:  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移转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合同。互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称为互易人。  互易的分类是: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又有单纯互易与价值互易之分。  一般互易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交付给对方财产并移转财产权。单纯互易则指当事人双方并不考虑对方给付的标的物的价值的一种互易。有人认为此种互易类似于两个赠与,只是此两个赠与互为前提或条件。价值互易则指当事人双方以标的物的价值为标准,互相交换财产并移转财产权的一种互易。这种互易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以两个价值相同的物进行交换。有人认为此种互易类似于两个买卖,其价款相互抵销,其实它不同于价款相互抵销的非以货换货的两个独立的买卖,也不同于代物清偿价金的买卖。  补足金的互易,指的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移转金钱以外的财产权,而另一方除移转金钱以外的财产权外并应支付一定的金钱,以补足互换的两物的差价的互易。它不同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但可以给付一定的实物作价的买卖。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除价金外准用买卖的规定,因而互易效力内容如下:  1.互易人互负移转财产给对方的义务,同时因其为双务合同,有关同时履行抗辩、危险移转、利益承受的规定或理论亦适用于互易。  2.互易人对交付的财物互负瑕疵担保责任。  3.在补足金的互易,补足金之部分准用买卖价金的规定,其履行其及履行场所,如无反对的意思表示,应解释为与交付财物为同一;就瑕疵可请求减少价金时,应先从补足金中减少。  ###################  资料二:  我国《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互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以金钱以外的财产进行相互交换而达成的协议。互易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以物进行交换,任何一方都要向对方提供交付货物,并接受对方的货物。  互易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以物易物的合同;(2)转移财产的合同;(3)等价有偿、双务合同。  互易合同的主体就是签订互易合同,并进行财产交换的当事人。互易合同的主体与买卖合同的主体一样,应当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有权处分标的物,并都应依法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互易合同的客体是双方进行交换财产。这些财产主要指除金钱以外的实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非物质财富即智力成果,如商标权、专利权等不作为互易合同的客体。互易合同的客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是国家允许自由流通买卖的物品。  互易合同的内容是指互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既为买受人又为出卖人,因此其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向对方交货的义务,同时享有接受对方交付货物的权利。  从以上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及主体、客体和内容来看,易货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既是买受人,又是出卖人,因此在互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文章TAG:什么是互易合同及法律特征什么  互易  合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