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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怎么转

1,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在南京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到时会给你一张社保转移单和缴费明细 2,凭以上资料去如皋办理账户合并就可以了,不过前提是你在如皋必须参加社保
你只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保险合同原件到你新工作的地方的保险公司营业大厅办理保险合同转移即可。

保险怎么转

2,保险如何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应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需转往外省,企业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其单位投保的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即时办理转出手续。 1、外地社保机构出具接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商调函》; 2、接收单位的用工合同或用工证明; 3、单位公章; 4、办理转出程序:经分中心审核后,在微机中做变动处理,并打印五份转移单、一份职工个人缴费明细、一份个人账户记录表,然后由企业经办人员或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及商调函复印件到市中心业务处办理转移手续。 注:《商调函》应含以下内容: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转入地社保机构银行帐号;转入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转入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

保险如何转移

3,保险怎么转

直接去保险公司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即可,去你现住地保险公司开异地保险关系转移函,然后再到单位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先咨询你要把保险转到的社保机构是否有社保转移的业务,如果确定有,再回转出保险的社保机构了解详细的相关流程,相信不难的,先电话咨询吧!
打电话咨询下你老家的社保机构 一般个人参保是无法转移养老保险的,也就是说你在你老家以个人名义参保应该是转不了,可能需要找一个单位,你问问吧.你老家那边的社保局能接收你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就好办.先问问吧
要是给你交的是商业保险,就拿着保单和身份证去那个保险公司办就行了。

保险怎么转

4,社会保险如何转移

在换工作时,社会保险也应及时转移到新单位所在的社保机构接续缴费,否则两份社会保险将无法对接。职工跟单位解除合同时,应向单位索取《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社保手续,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主要有跨区转移、跨市转移和跨省转移三种。如果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则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要将《养老保险关系续保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给新单位续保即可。   职工可以本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到原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市转移的,应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新单位的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人才介绍信等招工材料;烟台市外、山东省内转移的,应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入地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联系涵或行政介绍信等材料。   跨省转移的,除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入地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联系涵或行政介绍信等材料外,还应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开户行帐号。
当地社保机构!
可以的,你离职时,带上身份证、社保卡、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去社保局办理手续。到老家后,你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保转入手续就行了。

5,保险怎么转移

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分两种情况: (1)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2)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还应转移个人账户 基金。即转移1998年1月1日以前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以后的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转移流程: (1)、首先,你要在要接收你的社保局开一张转移接受函,(当然社保局要同意接收你.你必须要接收你的社保局是在册交费状态) (2)、你把这张转移接受函拿到你现在所在城市的社保局去办理转移手续.办理完成后,保局会把你社保所要转的钱转到要接收你的社保局 (3)你把你现在所在城市的社保局打印给你的个人缴费明细单拿到要接收你的社保局,社保局将明细录入就完成了转移手续. 医疗保险: 职工在市内调动,个人帐户继续使用;调出本市,个人帐户予以注销,帐户储存额随同 本人转移,储存额无法转移的,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是国营单位还是私人单位?你是不是东莞户口? 一般养老保险的转移是往户口所在地转移的。医保不能转移。
对方开档案调令和接收函,然后转档案! 其他的事情有单位完成!!!!

6,社保的转移如何办理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摘要) 一、适用范围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备案施行。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原则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三、资金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解读人力资源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明确了资金转移结构和转移量。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基本维持了现行政策规定,以体现政策的连续性。 统筹基金的转移量,确定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左右。确定这个时点,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这样规定,既使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参保不再有后顾之忧,保障他们的累计权益,也可适当减轻中心城市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 四、关系接续 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解读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 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五、退休地的确定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这一政策明确了退休办理地点确定原则,以厘清地方养老保险事权,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 六、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最后办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七、转移接续关系的经办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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