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签订合同的劳动纠纷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提出自己的观点,供参考:第一: 关于单位说的: 小明离开以前单位后,劳动关系没解除,公司和小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工资不成立。个人认为,这个理由是不充分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所以,单位的这一不签订合同的抗辩理由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小明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2 公司发货拖延数量不足,客户延迟付款,公司扣发提成法院能否支持; 员工对外的行为视为职务行为。公司如果认为劳动者严重违纪,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个人觉得,小明是可以主张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3 关于奔波费用。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河南 曹律师
应当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支付双倍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一、如果小明确实没有与原先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现在的公司不与小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法律将不支持小明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二、无论是谁的原因,客观上是“公司发货拖延数量不足,客户延迟付款”,没有效益产生,也就不存在提成,如果当初小明与公司有其他约定,则有希望获得法庭支持,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三。奔波费用??无法解答,抱歉
1、能要到;2、不能支持;3、不能支持
1.不能2.否3.部分支持
1;只能有一个月赔偿。2;能,但要出货物的明细表。3;不支持,自己出。

没有签订合同的劳动纠纷

2,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

法律分析: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

3,关于几个合同的案例

如果上述事实发生在中国,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1、合同效力待定,珠宝商要通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追认,超过追认期限不明确答复的,合同才做无效处理;2、结婚年龄不符合婚姻法要求。提出给报酬时对方有无拒绝?如果拒绝的话,合同有偿承揽合同没有成立,因为邀约被拒绝。否则参照赠与合同理解比较好。3、夫妻之间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4、合同成立。免责条款无效。需要赔偿
1、售票员当然可以将甲、乙、丙赶下去,因为乘坐客车是一个民事合同关系,而买票就是一个简单的承诺行为,售票员买票是一个要约,只有当乘客买票后才能形成合法的合同关系。不买票就不能形成合同关系。2、可以。售票员基于合同对价,丙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售票员完全可以行使合同权利,将其赶下去。3、售票员无权自行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但是有权拒绝其将危险品带入车内,这是防止出现安全事故的管理性规定。4、丁不负责任,因为造成赵某流产的原因是该车超载,造成了对赵某的民事侵权,而侵权行为中的一个构成要件是具有主观过错,而丁某显然不具有主观过错,赵某流产和丁某乘车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5、赵某可基于乘车票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对造成的人身损害的直接损失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其明知超载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故意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有过错,应承担由此给乘客造成的损失,赵某也可要求运输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售票员,其不承担对赵某的责任,因为售票员买票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既然是职务行为,那么对于因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就应由该运输公司承担,但是运输公司可以在进行赔偿后向售票员追偿,因为售票员主观上有明显的过错。6、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王某在乘车中由于拥挤将赵某挤得流产,但是王某显然不具有主观过错,同丁某一样,造成赵某流产的原因是该客车超载,王某的行为是因为客车上人多拥挤造成的,王某不承担责任。7、运输公司承担对丙的伤害损失,虽然丙没有买票,但是如果丙乘坐该车的话,那么双方还是基于丙登上车门后,运输公司负有保证乘客安全的合同义务,并不因为买票而排除这种义务。该案例综合性很强,但主要是针对民法中的合同原理和侵权责任原理部分。可以适当看看参考书然后再分析问题作出答案。

关于几个合同的案例

4,无名合同的例子

法律分析:无名合同是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编第二分编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5,违反劳动合同的案例

1.xx违反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提前30天写辞职申请,并且交接完工作后离职。 2.起诉xx以及录用他的国外公司,要求xx对于培训费,以及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国外公司对xx录用的审查不力,应连带承担经济损失的70%。 依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是的 .你可以根据劳动法去劳动局,举报他.如果他不承认给你签合同,那就更好.他们要补偿你的啊..
嗯,找加班证据,去劳动部门投诉,如果调解不成就仲裁据我所知,合同一般还有一项,可根据工作要求适当延长时间哦。而且现在一个人的力量很有限的,如果集体去告会比较有用,而且打官司是很花时间和精力的,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要根据单位是否有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再根据你打电话是否违法相应条款,如确实为违纪事实,那么单位扣款是可以的。还有一些你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1、申请仲裁大概要多久? 申请仲裁是随时都可以的,只要在仲裁部门的工作日均可。2、要多少钱? 个人申请仲裁,现在是不用钱的。3、要请律师吗? 你个人可以算下你上述补偿费用总额,如果超过1000以上,就可以找代理律师了,律师费看你怎么跟律师谈了,一般是分成。4、劳动局是行政部门,没权利对他处以罚款,那他是不是可以不听劳动局话不给我钱? 仲裁就是劳动部门的下属争议调解处理机构,是有行政监管和处罚权的,单位当然要执行。 5、有必要去法院吗? 仲裁不成,或仲裁结果不如人意,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6、去法院我会嬴吗? 打官司是否能赢,关键看证据,如果证据确凿,完全能赢。7、我现在正在上班如果去申请仲裁的话连续三天没上班会不会被以“自动离职”除名而无任何工资? 当然是你先下手为强,以你上述几条的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关系。8、另外还需要注意什么东西? 不要以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了全国用工现象就都合法了,也不要以为你个人的情况很特殊,这在仲裁和法院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太普遍了。所以一定要以平常心去打官司,争取仲裁人员、法官的支持最关键。

6,有哪些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无名合同概述  (一)无名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1.概念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2.种类  在当前,无名合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合同:  (1)我国其他有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合同。这方面的法律既有综合性的法律,也有某类合同的单行法律。例如,《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合同(协议),《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等。  (2)虽实际存在,但尚待法律来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并在各自适用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条件还不成熟或者其他原因,目前并没有对其立法。如借用合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典当合同、邮电合同、出版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业合同、悬赏合同、联营合同、培训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期货交易合同、旅游合同、服务合同等,这些合同都需要将来制定法律加以规定。上述合同中,有的已经列入国家立法规划。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合同中有的没有必要制定的专门的法律,可以在有关法律中加以规定。  (二)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合同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无名合同应当适用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  1.《合同法》有关规定  即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参照适用分则最相类似的规定。《合同法》作为统一的合同法,是调整各类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当然适用于各类合同。因此,《合同法》分则规定之外的合同,应当适用该法总则的规定。同时,无名合同按其性质可以参照适用分则最相类似的合同的规定。例如,借用合同在适用总则的同时,由于与租赁合同最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是无偿的(借用)、一个是有偿的(租赁)等,所以,可以参照适用分则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借用金钱的,应参照适用借贷合同的规定)。再如,土地使用权转让(仅指狭义的出售或者买卖)合同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出租合同可以参照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定。还如,邮电合同可以参照适用运输合同中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港口作业合同、培训合同可以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理发、照相等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服务行业的合同可以参照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2.《合同法》之外有关可以适用于合同并对合同另有规定的法律  就无名合同而言,这些法律既包括有关合同的单行法律(如正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等),也包括主要或者兼顾对某类合同进行规定的综合性法律,如主要规定合伙合同的《合伙企业法》等。

7,奉化没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成功案例

没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成功案例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只要劳动者提供的证件清晰、充分,通常都会胜诉。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8,急有关法律问题的案例

张三不能索回该牛,他之前已放弃病牛的所有权,牛已属于无主物,既然如此,李四收养并治疗病牛就当然的成了牛的所有人,其行为就不构成无因管理,牛已归李四所有。王某的行为一开始属无因管理,张某事后同意王某的行为并付款就等于承认了王某的行为并与其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王某此时已由对自行车的无因管理转变成了一种保管的责任,所以王某应对丢失的自行车负责!
1.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成立,作为发起人也是投资者的乙是可以撤回投资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的撤回权作出规定,但是未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或投资者在公司没有成立时,可否撤回投资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4条也只是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从理论上讲,发起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前抽回出资,应当是可以的。因为《公司法》没有规定禁止出资者在公司登记成立前抽回出资,既然法律没有禁止,乙应该可以从事该行为。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没有出资的人是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如果一个人仅有资金可出,而与其他出资人不存在信任关系,也是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共同出资人具有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才有可能把公司办好。如果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前,要求撤回出资,这说明他对要成立的公司或其他出资人缺乏了信心,或者表明他对其他出资人产生了不信任感,从而使公司成立的信用基础产生了动摇。从这一点来看,应该允许出资人在公司登记前撤回出资,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给公司或出资人造成损失。如果在出资者想于公司登记前撤回出资的情况下,不允许他撤回出资,那么在公司成立后,该出资者也会马上转让他的出资额,因为我国《公司法》允许股东转让他的出资,其结果反而有可能影响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因此,允许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前撤回出资是合情合理的,并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2.设立中的公司是指从发起人开始设立行为到公司法人取得法人资格正式成立这段时期内为筹备公司设立而存在的各种人和物的要素的组合体。公司设立中产生的部分费用如果公司成立,一般应由设立后的公司法人承担,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发起人承担。如果发起人为数人时,应类推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由全体发起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对于这部分费用的承担,则要根据出资比例及造成费用产生的原因、公司未能设立的原因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本案中,公司设立中产生的部分费用应由甲、乙共同对外承担,但是承担后,甲、乙具体的分摊比例则要看出资协议的约定和出资失败的过错责任的大小来确定。 3.甲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出资协议,由甲尽快办妥注册登记手续的要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为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采取“准则设立”的立法原则,即只有履行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才告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法》第27条、第95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更没有领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而易见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成立。甲认为该公司事实上已经成立,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这一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和成立的形式要件要求非常严格,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不可能得到登记机关的批准,也就不存在公司在憨贰封荷莩沽凤泰脯骏事实上成立的问题。鉴于乙要求撤回出资可以得到支持,所以甲不能在乙已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继续办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宜。 4.由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出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乙如果要求撤回出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5条也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鉴于甲依约履行了或正在履行出资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乙要求撤回出资,不愿意设立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造成的经济损失。

9,关于没签合同问题200分悬赏

你好!1、公司变更工资标准属于单方违约,你可要求按原合同标准要求其支付工资,并可要求赔偿金。2、三年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从去年2月起要求双倍工资。3、对方不购买社保,你可据此同以上拖欠工资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4、最重要的是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与之有劳动关系,如工作证,入职卡,工资条或信封或老板的电话录音或工友的证明等打字不易,采纳哦!
和单位打官司
呵呵 我不懂法律 简单说点就你自己在上班吗让他觉到你在工作上的价值失去你会损失多大的利益然后再踹他祝你一帆风顺
可怜的朋友。其实不签合同也不是要紧的事。证据问题不光是物证,你最好也收集下证人证言,书面形式或是录音都可以。至于法律方面。把劳动法有关的签合同条款发你。至于怎么赔偿之类的问题还有不懂的就发我即时会话吧。我在把赔偿的有关规定发你。还有一种推定签订:超过一年不签书面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的先合同义务:(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A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B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C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D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的后合同义务:A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B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C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D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也要遵守。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和必要条款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建筑业合同)。 重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法定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十);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单位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劳动者有过错;以及非工伤和不胜任工作两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还有一种推定签订:超过一年不签书面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法定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解决的方式有两种 投诉或者劳动仲裁 仲裁不服可以起诉 1、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将你的证据材料复印一份准备提交 2、去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 然后将证件材料复印两份提交上去 3、只有经过劳动仲裁了 你不服结果才能起诉到法院 而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 4、只要你的证据材料充足 这些不用请律师也可以的 律师的作用是帮你仔细分析你的证据 确保可以让你的利益最大化 但也要考虑成本 5、如果没有工资条 可是有工资卡 看能否去银行那里能够打印代发工资的明细 你的诉讼理由可以是以下几个 1、没签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1年以上没签合同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没有及时足额的发放工资 3、没有为你上社保以上均是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 违反肯定要赔偿的
和单位打官司,必须上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你咨询法律问题,就要听法律的解答,否则就自己解决好了,问问题还有这么多约束,真是很难伺候的当事人,把你的所有证据准备好,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把你补交保险和补发工资、还有补偿的要求写上就可以了。还要交到劳动局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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