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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不能再申请,因为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而你丈夫是生两个子女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山东计划生育条例

我已符合生二胎条件了,现已怀孕俩月了,可以补办二胎证吗? —— 既然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理所当然可以办理再生证了,只要你在孩子出生以前办理,都是可以的。问题在于你是否确实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 办再生证本身不需要多少费用,就是工本费。但有的地方会收取保证金。

山东计划生育条例

3,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需要交费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怀孕前就应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费用为0.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是不可以的,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由于你的户口并未在岳父家落户,所以不能生育二胎。
根据山东省条例解释,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才能申报生育二胎.你未将户口迁至女方户籍地,但是如果你的妻子和女儿都是农业户口,并且一直在农村居住生活的话,你是可以申报二胎生育的.

5,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第2款第45条

第四十三条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友情提示:该条例施行时间:2014.5.30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http://baike.baidu.com/link?url=aN-AFqyXioTpWc9e9K_dHcpyAuLnIGSKgrB8LZX7J2Dvz68PU7vqY1tCEGz-sKItkj-qzqp2UBuUvcU_wjE00a

6,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不符合以上三条规定的,就要缴纳社会抚育费。
男方初婚女方再婚,婚前育有一女孩归男方养,现在又有一女孩,请问还可以准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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