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书,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31 12:15:27
1,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终止合同通知书意思一样吗
不一样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合同还未到期,经过双方协商不再履行合同,这是由双方商定后签的一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终止合同通知书是劳动合同的双方的任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书,可能是双方未经过商议的,不一定具体最终法律效力。
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____________ (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________( 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或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4,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关系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 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终止和解除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5,谁知道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填写
填写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不是法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填写,主要说明:劳动者基本信息、原劳动合同期限、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劳动手册号码、工作交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填写《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首先要到原单位领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没有的可以去人社局的劳动关系科领取),然后填写签字完毕后让单位盖章,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类似终止劳动合同2、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39条上的条款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没有39条上的条款,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解聘员工,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4、有问题,可以继续提。 要是可以找到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就告诉我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网址吧,谢谢告诉我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找到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挺不容易的啊,这儿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啊,这里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我还是找不到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网址吧,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谁要是可以找到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就告诉我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网址吧,谢谢告诉我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找到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挺不容易的啊,谢谢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非本人签字是否生效?,不是的。公司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只是一个程序性的文件,证明对象仅仅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了的事实。但是并没有涉及该解除是否属于合法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这个太笼统了。给你个样本吧。听听最新劳动法解除合同。用工方要求解除的,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的,如果单位没有过错没有补偿。学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___ (
6,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概念上很相似,但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不能等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转移给第三人。综上,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谓解除合同,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终止和解除的规定。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原发布者:凌霄教育网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号本单位与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原因,依据规定,由(本人□、单位□)提出于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年月日-----------------------------------------------------------------------------------------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号同志: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原因,依据规定,由(本人□、单位□)提出于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盖章):年月日注: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失业人员登记温馨提示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不要了,劳动合同也不要了!!主要带的就是新版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户口簿(外地人带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一寸照2张应当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什么叫劳动合同终止在法学理论上,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二、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1、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三)、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四)、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08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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