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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被继承人死亡后发放的被继承人个人补助款能否算遗产继承 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客观继承已经产生,也就是说,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按照份额分割后的遗产部分其实已经属于继承人所有。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项你提供的材料不够,现在能确认的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继承人所有。
有效的,因为尽管遗产尚未分割,电脑实际上已经很有转继承人的财产,其自己的处分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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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死后遗产是不是先还账

如果继承人不继承,那么只有在被继承人财产范围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大概是这样吧。如果继承人先分割了遗产,则被继承人的债权人要求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人死后遗产是不是先还账

3,接受遗赠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吗

接受遗赠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根据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一般应于遗产分割前进行,即继承人应于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后才分割遗产。 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继承法意见》62条)。 在有债务的情况下,继承的不仅仅是权利还有债务。你所说的情况与上述规定差异不大,即债务是要偿还的。不过各继承人与受遗赠人之间具体偿还多数这个应该事先商定。

接受遗赠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吗

4,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是什么意思

例子:父亲死了,留下有套房子,儿子是他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就是父亲,继承人就是儿子,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就是儿子,房子由儿子继承=房子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可以的,虽然没实际去的遗产,但是继承权在,相当于继承权被继承。
爸是被继承人那由自己继承
得到财产
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即是被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扩展资料:代位继承人解释: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继承法

5,放弃继承还要偿还被继承人债务吗

一、放弃继承还要偿还被继承人债务吗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法领域中的财产义务,另一类是私法领域中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实生活中,并非所有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欠的债务都是其个人债务,以下两种债务虽以被继承人的个人名义形成但不应完全归为被继承人的债务:(1)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家庭债务。(2)因继承人不尽扶养、赡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先用遗产清偿,对不足部分继承人仍然负有清偿义务。二、被继承人债务如何清偿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如下: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为体现人道主义,《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以上便是关于“放弃继承还要偿还被继承人债务吗,被继承人债务如何清偿”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如果您遇到了继承中有涉及到债务问题的,不要理所当然的认为,只需要继承财产部分,债务部分就不用还了,如果涉及到债务的,继承人也没有放弃继承权,就需要对债务部分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原则进行清偿,当然,如果是家庭债务继承人即使放弃继承也逃避不了这个债务,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议及时的咨询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毕竟他们在这方面更专业。延伸阅读:一、如何放弃继承在实践中有的合法继承人愿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的则放弃继承,但不管接受或者放弃都要有一定的形式。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1、明......一、放弃继承能不尽赡养义务吗?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籍。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

6,什么是被继承人

一,被继承人: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生前有个人财产的死者。  二,被继承人的条件:  1,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  2,但这只是具有了作被继承人的资格,要现实地成为被继承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  (2)公民死亡时必须留有个人合法财产。  (3)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是指死者。继承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继承死者遗产的人,一般是近亲属。参照法条如下: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是指死者。继承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继承死者遗产的人,一般是近亲属。参照法条如下: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是死亡后而留有遗产的人。 继承人与其相对,是指有权继承他人遗产的人。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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