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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法关于临时工

临时招聘的工人,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劳务法关于临时工

2,临时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现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临时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3,临时工法律规定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凡日工作时间在八小时以上的劳动者,与正式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即同等休息权、同工同酬权、五险一金保障权等;若是小时工、以承揽一定工作任务换取劳动报酬的,则不一样。

临时工法律规定

4,临时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所谓临时工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用工关系,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所以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律的保护。在此,我也提醒网友们,不要因为自己没有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没有所谓的“编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甚至没有固定收入就忽视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只要是劳动者,只要在工作,都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保护。

5,新劳动法临时工工作多少年不能辞退

劳动法没有规定临时工的工作期限辞退的规定,按照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临时工不属于法律用词。无论工作多少年,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哪怕单位是临时短期用工,只要超过一个月,也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6,临时工使用法律如何规定

  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其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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