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合法吗,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法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1-26 16: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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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法吗
1、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是违法的。
2、经营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规定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2,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否触犯消费者权益法无消费者投诉工商
2010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中消协也透露,“最终解释权”应在全国范围内被废止;各个省市工商部门积极行动,开展格式合同专项检查,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3,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工商局有权利处罚吗
有权处罚!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如果是经营行为有上述字样,属于无效合同条款。在商业广告中出现最终解释权,那么最终解释权应该归司法机关。
4,宣传单上面印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犯法吗
违法,其行为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三条“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规定处罚。
5,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公司所有合法 吗
我认为最终解释是XXX合法的不过这个好像是个声明例如广告上面加个最终解释见XX(换句话来说,这广告内容上面的都不是真的,是我们店(公司)里说的算)我认为这是一条声明,一条很明显的免责声明,我们间的免责声明有很多种,我记得好像可比克上面就有,封上面那个图片那个特别大,看上去特别好吃,结果在底部有个很小的字~图片仅供参考,详细实物为主(果真打开,外观简直就是天差地别)但也是因为这条免责声明,可比克就把欺消费者着这个给划去了,但这种免责三瓶,我们在超市买的很多产品里面都有,包括网站里面都有免责声明,也包括这篇回答选择声明见下面(其实这是记忆,小编好久都没吃可比克,万一没打这条声明,我就叫做污蔑他人,是违法的,好像要关15天,十五天时间短,但是我还是觉得好恐怖)免责声明:详细与法律/实物为准,上面只是个人观点,个人认为。你采纳谢谢!首选,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以及第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权对此做法进行行政处罚;”等规定,这个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公司/商场所有”既没有法律保障还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6,优惠券上说最终解释权规本店所有是否就相当于什么都是店家说了算
完全可以投诉,直接12315一天就只能免费喝一杯,必须要明确告知,就是要么在券上说明,要么在店堂显眼处明示另外,“最终解释权”不是代表“我说了算”,最终解释权是格式条款店家没有告知违反了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乱用“最终解释权”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六条 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完全可以投诉,直接12315一天就只能免费喝一杯,必须要明确告知,就是要么在券上说明,要么在店堂显眼处明示另外,“最终解释权”不是代表“我说了算”,最终解释权是格式条款店家没有告知违反了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乱用“最终解释权”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六条 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种最终解释权归XXX所有,是霸王条款,是法律所不承认的,早在几年前法律就已经明文规定,所以,你完全可以去消协投诉,你好,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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