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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所以在产假期间,由企业支付基本工资,其它附加工资因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决定,但是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一般是要照发的

北京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2,劳动法 加班费

可以,但是你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加班的事实,例如:考勤表,打卡记录,证人等等。
能啊,一天正常工作八小时,超过就算加班费。
可以
可以的,你还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比如(劳动局)
首先。你得要明白理论上与实际上是有区别的,然后我再跟你讲讲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过8小时以外的按1.5倍来算。周末按2倍计算.,像清明。五一之类等等按3倍计算, 加班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 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每天1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

劳动法 加班费

3,北京市婚假产假丧假期间扣工资吗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对休假和产假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婚假产假丧假期间扣工资吗

4,北京市关于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2003年北京以政府令形式出台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其中对休假和产假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计件工人请假该扣工资吗

是否要扣,需参照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以北京的为例: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1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2条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第二个、第三个问题: 在这种工资形式下的加班费法律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包括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形式及其他相类似工资形式的,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由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加班工资计发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计算方式: 参照当地的《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实施。
计件的工作 是根据你的业绩来给你发工资的。你那天不做事 当然就没有工资了。还有什么钱扣 呢?
不该扣请假那天不用发工资

6,请教加班费应以什么基数计算

2003/12/22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十四条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 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一般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但是必须按(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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