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合同法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的是出租物出售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承租人到期续租的优先续租权。结论是:如果合同没有额外约定,出租人的行为合法,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一租借方不能续约营业,第二租借方的损失由第一租借方根据双方之间的转租合同来赔偿。

关于合同法

2,合同法现在还有吗

法律分析:合同法已被废止,相关合同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现在还有吗

3,合同法

机八合同,吓唬人的。在校大学生打工,是不能签订合同的,除非他写清楚是兼职,不然都是无效的。再说他签订的程序也不合理,要签也是二份,他这样做就是为了吓唬你,学生朋友们一般都比较单纯。他的目的无非也就是让你赔他二钱。我的建议:别答理他,让他随便,然后他自己也就没屁放了,最后的结果必定是不了了之!听哥的,没错,这号人多了,满大街都是,都是想占点小便宜!~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这份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至于双位工资应该从5月19日起至8月2日,因为劳动法规定进公司一个月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有一个月的双方前期准备。你要辞职的话“只需要写公司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保”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了。祝你好运。
你认为他会有空和你打这样的官司吗?如果他真的有空,那么这只能算个小公司了。还有是否真的违反合同法,还要看他公司有没有盖章,到时出示两份合同对一下就行了。不过你还是需要咨询一下劳动局。

合同法

4,民法典出台后还有合同法吗

没有。在民法典出台以后,该法就被同时废止了。但是民法典里面第三编的内容就是合同编,关于合同的相关法条,都可以在合同编里找到法条依据。合同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等其它内容。民法典关于合同篇新增的典型合同有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其中,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民法典包含合同法的内容,现在称作合同篇,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法典是关于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范和各个分编对民事关系的单独规定,包括了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法则是一部民事单行法。合同法的制定需要参照民法典的规定,但两者的不同之处还是很多的。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有没有精通合同法的朋友来帮个忙

主要是出资的义务
我个人觉得他可以不管了,他早退你也同意的,自认到霉了
这个要看你们的法人代表是谁?注意法律只在有证据的条件下有效 像经营者是谁啊 口头上的没用 如果不能证明他是直接的合伙人或是经营者 这只能是你们朋友之间的问题 你是个好人 多去网上看看 那里一查就知道了
当然!首先你们合伙的合同上说好利益均摊风险公担!他只是欺负你不会法律或者他也不懂法律,想要靠自己的死缠烂打把本金收回来世上没有后悔要!竟然是做生意谁都想发财!现在亏本了想把损失全推你身上自己把本金收回来可笑!还有你所说的退股就是不想干了对吗?呵呵他不想干之前你和他做生意损失公担懂?不是退股就没有关系了呵呵!告诉他合同上说好利益均摊,风险共同负责!你退股我没意见但是依照合同法之前你应该履行应有的责任懂? 还有店不好转让你也没办法,归根到底一句话!利益均摊,风险共担!懂?
不是很铁的最好不要合伙干。现在只有退股了,除非你可以很好的分析前景——最好把伙伴就看成伙伴,不要太想着是朋友了。

6,请教法律达人具体合同法

1、你说的“类似合同”不明确,因为有些协议是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比如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人身的协议。 2、假设你所说的“类似合同”符合合同法所说的合同。首先,对于合同效力问题有待探究——也就是说,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条款有没有违法、伤天害理等等无效的情形,如果有则相关条款就无效,自然不必履行。其次,如果合同完全有效,那么就涉及到双方履行合同或者合同终止的问题——如果甲方首先未履行一些条款会导致你们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经过乙方催告之后仍然不履行约定,则乙方有法定解除权,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而不必履行;根据66、67条之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应同时或者甲方应首先履行义务而甲方没有履行,那么乙方可以行使抗辩权而不履行相关义务。最后,第120条规定,如果双方都违反约定那么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你说的太不具体,直接给你搬出法律规定没多大用。你想啊,一部合同法管全国的所有合同事务,不是随随便便说几条就能的!所以必须结合具体细节加以分析解决。祝君好运!
如果能证明甲方违约在先,且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乙方因后违约可以免责。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互补

7,关于合同法的事

一般看合同一方是否应当知道对方要求的质量。要看具体的情况:1,如果你们的合同中注明木材的使用用途的,你应当知道这样的木材是否符合对方购买木材的合同目的,如果明显不符合合同目的的,你的瑕疵履行就可能构成重大违约,你要承担违约责任。即使你们没有明确约定开裂问题。因为你明知木材开裂情况将导致对方无法达成合同目的,一般认为属于根本违约。合同并不需要也不可能约定所有的意外情况。比如对方是用来制作家具,木材开裂明显不符合对方购买木材的合同目的,你的瑕疵履行就是属于重大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如果,你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对方的使用目的,合同中也没有注明,那么,作为卖方,你们只要提供对方要求的质量的木材就可以符合合同约定,并不构成违约。那么可以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木材标准作为合同履行的标准。比如:你们签订的是买卖木材的协议,你作为卖方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对方是用于某种用途,因此,你的木材即使出现了开裂现象,导致对方无法达成合同目的,一般认为是合同约定不明,能够协商的达成补充协议的,按补充协议。如果是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行使撤销权,导致协议失效。
你所咨询的问题实际上还是一个产品质量的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约定产品质量的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定标准执行.在没有法定标准的时候就要看合同用途来判定了.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约定办,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
你好!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主要看合同目的是什么,比如说木材开裂会不会实际影响它的生产。另外一个判断标准是看,合同履行当地的行业一般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8,没有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手写合同有法律保护
从合同法的自由原则来看私人之间也可签订协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私人之间签订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以下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损害国家: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私人之间签订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以下规定;  (五)违反法律: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婚姻;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收养、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合同。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变更。  一方以欺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应当遵守法律、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行政法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恶意串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损害国家利益  从合同法的自由原则来看私人之间也可签订协议合同

9,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案例分析题1】1、在合同法上称要约邀请。2、甲厂的答复,商场给甲厂的第二封信,乙厂的答复。因为该三者均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因其向特定人发出且内容具体明确如包括具体的价格和数量。3、合同不成立,甲厂不可径直发货,因为甲的信件属于要约,合同的成立须有对方的承诺,而在《合同法》上沉默不视为承诺。故未收到答复合同不成立。4、如果信由于邮局原因位能在30号到达,构成承诺的迟延,对于迟延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即乙厂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而构成新要约,否则乙厂没有表示,视为接受承诺,合同成立。5、丙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法》42条,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丙厂的行为构成恶意磋商。 【案例分析题二】本题考查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问题。1、马林购买福尔摩斯小说的行为有效。因为马林16岁,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用奖金购买书属于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故其行为有效。2、马林购买索尼相机的行为效力待定。因为超民事行为能力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效力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决定合同是否有效。(应注意的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此处的规定不同,依新法优于旧法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此处你们老师问合同是否有效,你可以答合同无效,因为老师可能采纳的是《民法通则》对此类行为定为合同无效的规定) 3、马林让大舅帮助买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理由同上。 【案例分析三】1、《存包须知》对消费者无利,法律性质属于“格式条款”,因为格式条款是商家提供的针对所有消费者的条款,能够反复适用,多见于商场张贴的公告、购物小票的背面注意事项。2、《存包须知》不能构成保管合同的一部分。因为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3米以内才能辨认其内容。格式条款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以能够引起对方足够注意的情况下做出,才可能成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5米以外消费者无法看清《存包须知》,故其不能成为保管合同的一部分。希望采纳
我国《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主要有一下几点规定,像你这样的估计你们不会有什么责任吧,具体的是买受人和保险公司的问题!你们按时间发货就算完全履行合同啦(一般这样,具体看你合同里怎么约定,如果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错错错对对错错对选择题是单选、多选,还是不定项?
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 c )  2、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适用解除。( c )  3、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d )  4、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 d )  5、“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这是附期限的合同。( c )  6、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的撤销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c )  7、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人名义行使的权利。( d )  8、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d )  1、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 b )  A、出版合同 B、股票质押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3、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纸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24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充足的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  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b)  A、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没有成立  B、乙公司的要求改包装的电报只能是反要约  C、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D、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4、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a )两个法定阶段。  A、要约和承诺 B、意思和表示  C、起草和抄写 D、协商和谈判  5、甲乙两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货币投资,乙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乙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向甲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 b )。  A、完全有效 B、完全无效  C、可变更可撤销 D、效力未定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B、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7、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b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B、未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以上都不是  8、仅属于双务合同效力的有( ab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代位权  9、下列哪些情形,可中止履行( abcd )。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10、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下列义务属于诚信义务的是( abc )。  A、通知 B、协助  C、保密 D、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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