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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 要约的对象是确定的,要约邀请的对象范围不确定; 2. 要约是希望对方和自己达成协议,要约邀请则是希望别人向你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2,怎样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怎样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故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点: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包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4,怎样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③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举例: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5,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对方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6,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希望对你有帮助: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要约有成立合同的具体确定的内容,而要约邀请则不必也不应具备满足合同成立的内容,否则其就成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要约一经相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如未按规定履行,则要承担违约的后果。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们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订约提议的内容以及交易习惯来综合判定。如果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认(如《合同法》第15条中列举的的几种要约邀请情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更多的还是要依赖于公司对意思表示的内容本身来判断,看该意思表示是否严格具备了要约的要件,另外还要根据一些交易习惯,进行综合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是:(1)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其次是要约人应承担向多数人发出要约的法律后果;(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那些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决不能模楞两可,含糊不清,应使受要约人能了解未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作出承诺。  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有在相对人发出要约以后,再经过自已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有效成立。要约邀请发出以后,要约邀请人是可以将其撤回的,只要其要约邀请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害,要约邀请人一般都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1)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区分,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故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应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作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别。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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