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合同法合伙人的责任与义务

中国合同法合伙人的责任与义务是::
营业执照谁的名字,谁的责任多
合法

中国合同法合伙人的责任与义务

2,合伙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则合同约定情形出现,协议双方可以依照合同予以解除。2、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可以要求解除。3、合伙各方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该合伙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伙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3,合伙做生意法律

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注意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做生意法律

4,入股合伙合同有无限期的吗无限期合同算不算违法

限期可以双方约定,无限期合同并不违法。对于合伙协议的期限,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只不过对于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人责任承担方式与合伙期限无关,而与合伙人身份有关。对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来说,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法律分析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合伙协议的期限,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只不过对于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视为不定期合伙。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伙合同时最好明确合同的期限,避免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合伙人不会因为合伙协议有无约定期限而承担责任,只会因为合伙企业的性质,以及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无限合伙人,而承担不同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通常来讲,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里,既应当有普通合伙人,也应当有有限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主要负责对外执行事务,并且负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5,个人合伙企业的种类各有什么区别

1、个人独资,一个人,有限责任2、合伙企业,数人,无限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有限责任。4、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不限,需发改委批准。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同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6,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有哪些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条件。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民法通则》 ,后者适用《合伙企业法》 。

7,和人合伙做生意的合同法

按照你说的情况,如果营业执照是个体户,那么银行如果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只能追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这是对外的法律关系。而对内的法律关系上看,甲乙丙三人是合伙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债务是要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甲乙两个人恶意串通,损害丙的利益,那么丙可以主张免除清偿责任。
你好!要看他们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个体户的名义办理的贷款,且这个款项是用在哪里?这些都需要有对应的证据证明,至于您个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要看您们合伙协议如何约定。建议您把材料带到当地的律师师事务所咨询下律师,如果在深圳,可以电联159加2009再加1258咨询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8,我国法律关于合伙协议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 入伙、 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 依法经核准登记, 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协议类似于公司章程,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合伙协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伙协议的内容一般分为必备事项和选择事项两类。必备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必须在合伙协议中加以载明的事项,如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则协议无效。选择事项是指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在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否记载法律不加限定。但一经记载,便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在本法起草过程中,曾按上述思路将合伙协议内容分为必载事项和选载事项两类。经过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最后为突出重点并方便操作,本法仅对合伙协议的必备内容提出了要求,而对选择性内容则由合伙人自行商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⑨违约责任。   由于各个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法律不可能对所有不同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都作出规定,因而允许合伙人在上述内容之外,根据实际需要,在协议中规定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内容,如经营期限、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散伙条件等。 一般来说,确定合伙人的违责任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在出资或协议增资方面。要看合伙人是否按时、足额地依协议履行出资义务,企业经营中决定增加出资的,合伙人是否严格按决定执行,然后据此规定对未履行这种义务者如何处理,如果由此造成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等。 二、在企业事务执行方面。要看当事人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是否越权执行企业事务,发生不履行职责或越权执行事务如何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如何处理,造成企业的损失是否以及如何由当事人承担。 三、在合伙人的操行方面。要规定合伙人如从事同企业的竞争业务,擅自与企业进行交易,单独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如何处理。对此类问题法律规定有处理办法,合伙协议应确定要否对这类行为作出更为严厉的规定(企业内部可以从重处罚,但不能罚过其责,由此损害该合伙人的合法利益) 至于对违约行为的处理规定,主要是要求违约者承担或部分承担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停止或部分停止委托其执行事务的权力,以至对其予以除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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