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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办理建筑资质

先成立个建筑方面的公司。然后招聘建筑方面的人才。必须要有资格证书的才行。那样才可以升资质。不同的资质要求的有不同等级的专业人员才能升。
注册成立公司 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达到一定条件向建委、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查询当地建设省厅网站,根据自己需求,了解所需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我是深圳这边资质代理公司,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咨询本人!
到建委去问

怎么办理建筑资质

2,建筑资质如何办理

一、根据资质标准在工商局先注册一家公司;  二、并且根据资质标准规定,进行人员配备,如建造师;  三、建造师注册成功后,准备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法人和三总师的身份证、照片和职称证,工程及经济类人员身份证和职称证和现场管理人员及技工证书,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购买相关机械设备的清单和发票等;  四、资料准备完毕后,需要在当地建工信息网下载申请表,并且到当地区建委申请购买资质申报密码锁及备案;  五、将准备好的资料按当地建委要求组卷完成,带上所有审核原件,报区建委预审;  六、区建委在法定时间内审查完毕后,报市建委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再网上公示,公告;  七、等待拿北京建筑资质  以上是北京建筑资质办理的相关流程,如果您需要资质代办,请咨询资质管家。http://www.zizhiguanjia.com/

建筑资质如何办理

3,如何办理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办理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二、企业机构代码 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四、公司章程 复印件五、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六、验资报告 复印件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八、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 (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 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九、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十、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十一、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十二、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十三、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十四、企业统计报表(最新年度C101表及近3年C102、C103表。(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十五、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十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如何办理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4,如何办理建筑工程资质

首先要了解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的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具备了上述条件后,方可申办资质证书。具体需要多少钱自己算一算。若是已经具备了条件,光需要办证,找个中介机构问其收费标准即可。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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