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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欧洲联盟法的渊源

欧盟法的渊源   A、 条约   B、 欧盟制定法:条例、指令、决定   C、 法的一般原则   D、 判例
 B、 欧盟制定法:条例、指令、决定

简述欧洲联盟法的渊源

2,欧盟第一个涉及个人征信的公共法律是什么

1990 年德国制定了《在处理个人数据和自由传播此数据时对于个人的保护》。该法中“个人数据处理”指“操作、或一系列操作”,无论是否自动化,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收集、记录、组织、存储、改变或变更、检索、咨询、使用、传输披露、发布或使之可使用、合作或合并、冻结、涂改或消除”。

欧盟第一个涉及个人征信的公共法律是什么

3,欧洲大陆法细则

大陆法系指的是以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一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律传统。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有:1、罗马法是其主要渊源2、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法典3、法官忠实于法律4、立法、行政和法学家具有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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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大陆法细则

4,如何理解欧盟法的效力优先原则和直接效力原则

以下是不同书本上的不同表述: 在法学理论中,法的效力层次有时也被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位阶。影响法的效力层次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2)适用范围;(3)制定时间。 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即指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高的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7626239主体制定的法,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2)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则:(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法的效力层次就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导致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法的效力层次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宪法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3)特别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由于法律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我们都有一个基本的共识,那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如果是地方性的法律,则其效力范围施于其所辖地方范围内。全国性法律的效力层次高于地方性法律的效力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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