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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

C 【解析】A、D两项一般不存在申请的问题。B项并非是“赋予其从事某种事项或活动的资格或者权利的行政行为”。只有C项完全符合定义。故正确答案为C。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

2,什么是行政许可举例说明

行政许可,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准许你做,你才能做,否则就涉及违规违法。比如建造师考试,只有通过建造师考试,取得证书,你才能成为项目经理,否则从法律上来说,你就不能当项目经理。比如经商,没有政府发给的营业执照,就是无照经营,将被取缔。这些都是行政许可。
给公司发个营业执照啊,给司机发个驾照啊,允许矿工开矿啊,这些是最简单的例子了.

什么是行政许可举例说明

3,什么是行政许可原则和行政许可设定

行政许可原则: 第一,法定原则; 第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便民与效率原则; 第四,救济原则; 第五,信赖保护原则; 第六,行政许可非依法不得转让原则; 第七,监督与责任原则。 行政许可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范围创设行政许可的行为。 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作出准予、拒绝、中止、收回、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总称。具体的程序是:(1)受理申请;(2)审查;(3)作出是否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

什么是行政许可原则和行政许可设定

4,什么情况下准予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前控制的制度,是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和组织的特定活动在事前作出一定的限制。个人和组织从事法律、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行为,需要经过有权机关的批准,但行政机关的这种限制并不是对社会中的个人和组织从事有关活动的绝对禁止,主要为了防止因实施该行为的人、场所、设备、时期和方法等的不同而对社会产生危害。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一般来说,对于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只要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要件,不存在不予许可的特别理由,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予以许可。这对限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保障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并不是所有的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人都可以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按提出申请的顺序或者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等,决定获取许可的被许可人。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和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和证明。

5,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下列六种: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  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独立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权利性许可又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也称附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的许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长期性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机关吊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如生产某种产品的许可。  附期限的许可,指许可只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效力,逾期失效的许可。  6、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后,结合格者核发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6,行政许可是干什么的

是干什么的 这太不清晰的问题吧 行政许可就是行政机关给你一个可以干什么事的凭证 例如经营许可证之类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三条以两款分别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根据上述规定,笔者以为说明了三点: 1、将行政许可确定为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执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该文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它所针对的事实是规范发布以后的事实,是对未来之事作出“假定”、“处理”、“制裁”的规定 。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本文第二部分再阐述。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体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包含三层意思:其一,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即主体要素。行政行为只能由行政主体作出。其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即职权、职责要素。行政主体的任务不是为了从事民事活动,而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从事的活动。其三,具体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行为。这是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是指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意义和产生法律效果”。 实施行政许可则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实施行政许可属于受羁束的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没有或很少有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许可正属于这种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须遵守下列原则:一是必须合乎法律授权原则。要求从事许可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有法定根据,即有法律、法规授予的实施行政许可证的职权。 二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将许可证颁发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三是严守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审查、决定行政许可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做到不偏不倚。 四是严守法定期限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许可证。 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行政机关审查相对人条件,只要相对人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应当给予行政许可,否则,则拒绝。因此,行政机关只是审查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是一个技术过程而无自由裁量权,完全按法律规定程序。如,优先申请标准、条件优越标准,即使是有名额限制的行政许可,也只是树立了标准,不同于自由裁量。 3、行政许可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可以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所谓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等。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等。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进行管理过程中,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不包括行政机关对所属的企业、事业,或者说作为出资人对所属的企业、事业日常管理所作的审批决定。《行政许可法》第三条正是通过对行政许可外延的一些排除性规定,表明本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的重点是外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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