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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18号令可以用作工程招投标吗

不能。该文件针对的是采购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2016.06.02
或许可以。

财政部18号令可以用作工程招投标吗

2,中国石化国际招标网如何退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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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社局有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吗

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一般是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分,报人社局备案
事业单位有权利将处分决定在全系统内通报!

人社局有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吗

4,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 计算综合得分合法吗

收藏推荐 案例某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以“商务、技术全部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甲公司落标后提出质疑、投诉,认为招标文件规定的这种综合得分的评分方法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8号令”)第52条的规定。监管部门经调查,认定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驳回了其投诉。分析该案的核心争议是,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再计算综合得分是否合法?综合评分法是公开招标中运用最多的评标方法。该评分法引入了权值概念,使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也有利于发挥评委的能动作用,而该评分法的缺陷是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往往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再计算综合得分的方法,即先汇总各评委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分,再去掉两端的极值。本案中,甲公司认为,根据18号令第52条规定,每个评委的评分都应汇总到总分中,而不是有选择性地去掉某些评分,因此认为该次采购活动的评分方法违法。笔者认为,上述评分方法并不违法。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事业单位干部犯罪轻微的可否保留公职

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监察部 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目前,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重点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逐步撤销或划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制定《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力度总体定位在宽于公务员的处分,而严于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对于主观恶性不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管制、拘役等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照上述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缓刑是有期徒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能否保留公职,要按照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由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另外,对于行政机关任命...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监察部 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目前,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重点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逐步撤销或划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制定《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力度总体定位在宽于公务员的处分,而严于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对于主观恶性不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管制、拘役等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照上述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缓刑是有期徒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能否保留公职,要按照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由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另外,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主要是指单位的领导),由于其职务任免与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同,要求更严格,在处分力度上应当与公务员保持一致,因此,《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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