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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局国际税务司有处长吗

2010年以前有,现在全国机构改革后,改名大企业和国际处,职能不变。
国税局国际税务司有处长

国税局国际税务司有处长吗

2,国家税务总局的内部机构是怎样设置的如何设置的

(一)办公厅(二)政策法规司(三)货物和劳务税司(四)所得税司(五)财产和行为税司(六)国际税务司(七)收入规划核算司(八)纳税服务司(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十)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十一)稽查局(十二)财务管理司(十三)督察内审司(十四)人事司(十五)机关党委(十六)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十七)监察局(十八)巡视工作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的内部机构是怎样设置的如何设置的

3,税务总局的货物和劳务税司是不是以前叫流转税司科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2008年下半年,税务总局机构改革组建货物和劳务税司。将流转税管理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的职能,整合划入货物和劳务税司。不再保留流转税管理司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税务总局的货物和劳务税司是不是以前叫流转税司科

4,有谁知道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的电话号码急在线等谢谢

通常的税务咨询就拨打12366。纳税服务司下设一堆处室呢(综合处、制度处、税法宣传处、办税服务处、纳税人权益保护处、纳税信用和服务规范管理处),电话太多了总局举报投诉电话:010-63418060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5,税务司的考试在校生可以报考麽

是的,在校学生不能参加考试。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来的时候冒个泡哈。

6,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13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务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二)政策法规司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三)货物和劳务税司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四)所得税司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五)财产和行为税司组织实施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业务管理,指导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六)国际税务司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外事工作。(七)收入规划核算司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出口退税指标;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八)纳税服务司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起草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业务。(十)稽查局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十一)财务管理司拟订国税系统财务、基建管理办法;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国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十二)督察内审司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国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三)人事司拟订国税系统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组织实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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