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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谓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何谓经济补偿

2,什么是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以货币形式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一般都是劳动者无过错,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就是把钱给人家做为歉礼

什么是经济补偿

3,什么是经济性补偿

经济裁员的范围广了,企业随便找点过得去的理由就可以,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一般辞退是一样的。
经济性补偿,就指的是从经济的角度对某件事或某个人进行补偿,一般指的就是通过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通俗地说就是赔多少钱的问题。

什么是经济性补偿

4,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1]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以后这种问题请自行学会百度。

5,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计算基数: 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 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3、经济补偿中的N、N+1、2N (1)N为工作年限的代称; (2)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 (3)因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种情况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 (5)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

6,什么叫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在以下情况可获得经济补偿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楼主你好,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向您说一下: 第一,支付与领受的依据不同。一次性安置费是基于劳动保障政策性规定,不属企业法定义务,是一项政策性措施。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是兼并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政策依据。而经济补偿金是基于《劳动法》的规定是企业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是一项法律手段。1994年劳动部颁发了《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是职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政策依据。 第二,支付与领受主体不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仅适用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而领取经济补偿金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第三,支付与领受主体意愿不同。支付与领受一次性安置费必须经由职工个人自愿申请并与企业达成协议后由企业支付,而支付经济补偿金无需劳动者申请,是用人单位法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支付与领受标准不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标准为不高于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而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 第五,支付与领受条件不同。支付及领受的一次性安置费的唯一条件是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及职工,支付及领受经济补偿金的是各类所有制企业及其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六,支付与领受形式不同。支付与领受一次性安置费属职工自愿申请并与企业达成协议,属双方法律行为故应有书面协议予以确认。而领取经济补偿金无需职工申请,属企业单方法定义务,无须书面协议确认。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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