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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大哥,刑法一共一百零一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2,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是什么

其实我也不知道。这是我帮您找的。希望这些能对您有用。。。。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广播电视设备、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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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是什么

3,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您好。投放危险物品罪(原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除非有证据表明您在自家地里使用农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并且您对这一结果是明知的,否则不构成这一罪名。如果您使用的农药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您没有故意让羊吃地里的庄稼,而且发现后能够及时制止,羊的死亡和您就没有关系。但如果您存在过错,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适用,首先,在自家地里撒农药,不是故意 其次,两只羊不是重大财产损失,不符合公共安全的规定 要尽注意义务,尽了义务即没有过错,没有则负部分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4,刑法第114条规定可被认定为重大事故犯罪主体的是企事业单位

《刑法》第114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是刑法第114条.和你所说的是不一样的呀..你是不是错了. 如果是你的那题, 是具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以及主要责任人(也就是最高领导)
郁闷!怎么跑到这里来提问题了~~
法定代表人。主管负责人!
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或直接负责人.

5,刑法114条是危险犯吗

是的。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是的,该罪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刑法中第114条和115条 中止情况的问题

首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该问题的两种情况,都属于犯罪终止的情形。因为,《刑法》第24条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这个涉及学术问题,我长话短说我的观点:1.114条,115条是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2.114条是危险犯,115条是实害犯3.114条着手的标准是点燃,既遂的标准是独立燃烧,有中止形态4.115条因为是实害犯,只存在中止和既遂形态,划分标准是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5.我的思路是,先按114条来定犯罪形态,如果是既遂,再到115条定115条的犯罪形态6.比如你的第2种情况,未点燃标的物(注意是标的物,不是火柴),定114预备,结束7.比如你的第1中情况,独立燃烧,114条既遂,定3-10年,注意!
这个涉及学术问题,我长话短说我的观点:1.114条,115条是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2.114条是危险犯,115条是实害犯3.114条着手的标准是点燃,既遂的标准是独立燃烧,有中止形态4.115条因为是实害犯,只存在中止和既遂形态,划分标准是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5.我的思路是,先按114条来定犯罪形态,如果是既遂,再到115条定115条的犯罪形态6.比如你的第2种情况,未点燃标的物(注意是标的物,不是火柴),定114预备,结束7.比如你的第1中情况,独立燃烧,114条既遂,定3-10年,注意!114条既遂的话再看115条,未造成实害(未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后果),定115条中止(要么中止,要么既遂),应当减轻(总论),从十年以上滑到3-10年,定罪结果是一样的!不求分,推广学术,望采纳华政人
没有致人重伤,死亡的都算114。 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伤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伤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算中止,减轻处罚。2、算中止,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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